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4日)》。其中,中国证监会要求鼎泰药研补充说明关于股权变动等事项。据港交所2025年10月31日披露,江苏鼎泰药物研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泰药研)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花旗、海通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鼎泰药研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说明你公司设立香港鼎泰涉及的境外投资手续的办理进展,以及投资Xellar Ltd.相关ODI手续的办理进展;(3)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对你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进行核查;(4)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对你公司外部顾问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说明4名通过股转系统交易方式取得你公司股票的股东其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 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畜禽养殖”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四、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六、请说明你公司前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详细情况及终止挂牌原因,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详细情况,是否继续推进A股上市计划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据招股书,鼎泰药研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致力于为全球制药公司及科研机构提供以疾病生物学为基础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新型合同研究组织(CRO)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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