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欺凌正式入法 小霸王不再横行 欺凌者依法惩处 学校瞒报将被追责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在校园内频发,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焦点问题。校园“小霸王”有恃无恐,屡教不改,皆因以往校园欺凌处罚力度较轻。而2026年起,校园欺凌将被正式纳入治安违法行为范畴。第六十条强化了对受害学生的保护,也明确了对欺凌者的法律责任和学校的报告处置义务。
⏩ 案例:
2024年3月,四川省南充营山县龙某等6人因与同学,在学校女厕所内通过脚踢、扇耳光等方式,对陈某进行殴打。年满14周岁的施暴者被依法行政拘留,而未满14周岁者则被责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2025年7月,在四川省江油市,14岁的女孩赖某某遭刘某甲等人殴打致轻微伤,施暴者被治安处罚并送专门学校矫治。2025年11月,黑龙江一名16岁女生因遭十几名职校同学欺凌殴打,逼迫其在东北零下天气脱衣,导致患上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七名主要施暴者因未成年而免于行政拘留。
法条指引: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新法调整了14-18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未成年欺凌者的行政拘留的执行条件。对于14-16周岁的欺凌者,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违法,可行政拘留;16-18周岁者初次违法且情节严重时,同样可以拘留。对于年龄小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反了治安管理,即使免于拘留,公安机关也必须联系他的监护人,对他进行矫治教育,避免“一放了之”。
行政拘留只是治安处罚,若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新法首次明确“公安+学校”共同治理校园欺凌的责任机制,破解以往校园欺凌处理不力的困境,将彻底改变过去校园欺凌常被简单视为"学生矛盾",处理方式往往是"口头教育"、"写检查”等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不再只是"校内纪律问题",公安机关不再是"旁观者",而是必须介入的执法主体。
学校若瞒报、迟报或处置不力,将被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
孩子遭遇欺凌,家长应保存欺凌证据(手机视频、照片、监控、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老师、学生证言等),向学校报告。同时保存向学校报告的证据(如书面回执、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如遇学校不作为,可向教育局投诉以及向公安机关反映,以便追究学校不作为责任。新法明确规定: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将被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处分。
家长自己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网络,供学习交流之用,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