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江门市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部署,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蓬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一届蓬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一届蓬江区政府质量奖名额不超过2个,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3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参评范围
第一届蓬江区政府质量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在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案成效突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包括依法在蓬江区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组织、服务业组织、工程建设组织等3类。
三、参评条件
申报蓬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江门市蓬江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评审依据
按照《蓬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蓬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企业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如实填写《蓬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连同相关证实性材料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送至蓬江区市场监管局(纸质材料一式2份,收录电子版文档的U盘1个)。
(二)资格核查。蓬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材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组织名单。
(四)现场评审。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组织开展现场评审,重点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实地考察参评组织的质量管理实践等,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五)综合评价。秘书处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出具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推荐获奖的候选组织名单。
(六)审议。评审委员会对候选组织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审议,投票确定拟获奖名单。
(七)公示报批。秘书处将拟获奖名单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请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等行业主管单位,各镇(街)广泛动员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企业和组织参评区政府质量奖。鼓励引导“独角兽”“小巨人”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和组织参评。
(二)严守纪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申请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按照《蓬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不增加任何企业和组织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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