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二审胜诉判决,为受损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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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与核心判决
本案源于阳光城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公司在2020年10月和2021年7月分别提供了两笔重大担保,但均未经过合规程序审议,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随后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认定阳光城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要求阳光城集团对投资者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和董事长林腾蛟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与关键日期
如果您在以下期间内交易阳光城股票并遭受亏损,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 买入期间:在 2020年10月22日(或23日)至 2023年4月28日 期间买入阳光城股票。
• 持有与亏损:在 2023年4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 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产生亏损。
法院认定的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0日,这是计算投资差额损失的重要参考时点。
重要注意事项
1. 诉讼时效紧迫: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截止日为 2026年4月28日。逾期未起诉将丧失胜诉权。
2. 退市不影响索赔:阳光城虽已从深交所退市,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仍可依法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3. 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阳光城目前面临巨额逾期债务,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即使获得胜诉判决,后续赔偿款项的实际执行可能会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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