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八点左右,在广东雷州的一个市场附近,颜某甲发现有人偷他的摩托车,他立刻打电话叫来几个亲戚朋友,大家一起开车去追,偷车的两个人分头逃跑,其中一个骑摩托的被追上后挨了几下打就跑掉了,另一个骑电动车往戏楼方向逃,结果被三个人堵在工地拐角那里。
现场乱得不行,有人拿着钢管打人,有人用竹排砸过去,还有人抓起铁桶和水烟筒这些随手能拿的东西往人身上扔,那个被围住的郑某最后被打到动不了,送到医院也没救回来,法医说是因为头部受到重击导致脑损伤死亡,事情发生后大家议论很多,有人觉得偷车的人活该,也有人认为他们打得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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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一审过程中,几名动手的人被判了十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其中颜某戊因为冲进现场用钢管击打他人头部,被判处十二年,颜某甲和颜某丁分别获刑十年九个月和十一年,陈某虽然没有带头也没有使用主要武器,但他在旁边录制视频,还喊出“打死他”的话,并亲手打了郑某胸口几下,考虑到陈某有前科并且参与了多个环节,法院认定他属于从犯,最终也判了他十年。
陈某上诉时说自己只是拍摄视频,没有动手打人,钢管也是别人塞给他的,二审法院调取了几位目击者的证言,这些人都说看到他一边拍摄一边喊打,还伸手参与打人,他发在朋友圈里的那段视频也被找到,法院认为他没有制止暴力行为,反而在旁边煽动他人,并且自己也动了手,这已经不是普通围观,而是实际参与了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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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陈某委屈,因为他既不是最先动手的人,也不是下手最重的那个,但我看来这个案子的关键并不在于谁打得最重,而在于整个过程有没有组织性、是否形成群体暴力的气氛,这些人都是专门被叫来的,工具也是提前准备好的,打人过程中有人喊口号、有人录像、还有人互相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只是递个工具或者帮忙喊几声,法律上也会认定你是在协助完成犯罪。
当前社会对这类事件比较敏感,很多人认为小偷应该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先违反了法律,可是法律并不会区分受害者和旁观者,只要参与使用暴力,就需要承担责任,这次判决说得很清楚,不能因为对方是小偷就随意动手,更不能一伙人围上去往死里打,视频记录非常清晰,每个人的行为都被镜头如实记下。
我私下里琢磨,如果那时候有人出来劝一句别动手了,或者打电话找警察来帮忙,事情可能就不会变成后来那样,可是没有一个人这样做,大家都觉得自己这边有道理,结果闹得越来越大,最后变成了刑事案件,陈某坐牢十年,不只是因为打了几下,是因为他选择加入这场越闹越凶的冲突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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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之后,网上有很多讨论,有人觉得这是动用私刑,也有人认为属于防卫过当,但法院并没有认定是“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而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决,这说明司法系统现在对群体暴力特别警惕,即使对方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随意动手打人,就算你有理,只要动手伤人就是违法,尤其是一群人一起打人,情况就更严重。
判决结果已经公布,陈某被判十年,其他参与的人也都被关进监狱,这件事算是暂时结束了,但以后会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真的很难说,因为人在生气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法律上的后果,可现实是法律并不会因为你只是气不过就对你宽容,那些拍视频的人、喊打的人、递工具的人,全都要承担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在边上围观也不一定安全,有时候你站的位置,决定了你要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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