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的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全省(除大连)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按月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请按照各市规定执行。
二、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的缴费工资,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后,原则上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应保持不变。
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计算。
三、申报渠道
(一)线上办理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功能菜单—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人申报或按险种申报”模块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2.电子税务局
登录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费管理—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分险种)”模块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二)线下办理
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办理,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四、相关提醒
(一)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确保缴费工资计算准确,请仔细核对上年度职工各月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本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职工工资薪金、奖金等情况。
(二)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每月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在缴费工资申报、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辽宁税务)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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