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提起的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先行判决。判决被告金通灵公司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5亿元。
截至目前,特别代表人诉讼已有三个案例落地。此前两例分别是,康美药业案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泽达易盛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此外,锦州港案、美尚生态案正在推进之中。
受访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小投资者维权利器,可以聚合“散户”,实现“零成本”维权。
另一方面,专家认为,该项制度自2020年推出以来,实践案例并不算多。需要在案件筛选、费用保障、简化启动程序等方面加以改进,以推动实现该项制度实践常态化。
特别代表人诉讼审结第三例
金通灵(300091.SZ)2025年12月31日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显示,南京中院当日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金通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5亿元。并向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给付律师费25万元。
2024年1月,金通灵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12月16日,金通灵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原告叶小明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与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4年12月30日,投服中心称接受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5年12月1日,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鉴于金通灵因案涉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已经查清,南京中院对原告要求金通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部分诉讼请求以及承担律师费的主张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除金通灵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关案件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中小投资者维权利器
所谓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和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投服中心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的证券民事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中小投资者维权具有特殊意义,主要表现在可以聚合‘散户’,实现‘零成本’维权,赔偿快且规模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对记者表示,“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自动成原告,能解决“人数多、金额小、举证难、成本高”痛点。同时,巨额赔偿与立体追责也能放大违法成本,震慑潜在造假。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也对记者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大幅降低了维权门槛与成本,让分散的小额投资者无须单独行动即可抱团维权,实现权利保护的规模化与集约化。
在金通灵案之前,该项制度已有两个案例作出实体审判结果。
2021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600518.SH)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该案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投资者保护进入新阶段。
两年后,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已退市)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从实践效果看,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等已让数万名投资者获得足额赔偿,既高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也形成了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威慑,成为中小投资者维权的重要法律保障。”王智斌称,目前已落地及审理中的每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覆盖规模都较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赔偿金额较高,在市场中形成了显著的示范效应。
除金通灵案外,记者还关注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就锦州港(已退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此前,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经投服中心申请,就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服中心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于2025年1月20日向深圳中院提交登记,案涉投资者33000余名。2025年4月28日,深圳中院就美尚生态案权利人范围召开听证会。本案正在有序推进中。
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
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之于中小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意义,专家一致给予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专家也认为该项制度实践案例偏少,未来应实现常态化。
“该项制度自2020年推出以来,目前公开赔偿结果的仅有少数案件,未成常规手段。”赵敬国直言。
实际上,自2021年首个案例落地以来,证监会一直在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
2021年11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赵敬国建议,通过建立大数据筛选平台,自动触发投服中心评估,拓宽案件来源;明确评估与启动标准,细化量化指标,公开评估报告,提高启动透明度;完善费用与激励保障,对投服中心建立补贴与奖励基金,对配合的中介机构给予“绿色通道”;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通过证监会处罚移送证据,法院快审,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名单,律协提供诉讼支持,形成维权生态。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小投资者维权利器,要实现常态化,需在案件筛选、费用保障等方面改进,让制度从典型走向日常。”赵敬国如是表示。
王智斌则认为,要推进制度常态化,需进一步简化启动程序,优化普通代表人诉讼向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转化流程,为投保机构提起诉讼提供更便捷的支持。同时应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与破产等程序的衔接机制,明确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等配套机制,减少制度运行中的堵点难点。通过细化程序规则、统一裁判标准,让这一制度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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