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累计选任技术调查官306人,参与4500余件技术类案件的事实查明,参加175件案件的保全勘验等工作,出具3000余份技术调查意见,占同期同类案件约16.13%。”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技术调查官制度十年运行情况。
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行政诉讼案件、药品专利链接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等。自2014年建院以来,该院已受理相关技术类案件 3.3万件,审结3.1万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瑞罡介绍,技术调查官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使一批关系国家科技进步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审理,彰显了司法保护创新的力度。
针对案件技术密集、专业性强的特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逐渐探索出符合“京知”实际的技术调查官运行模式。一是积极探索“民行贯通”双轨制运行模式,即技术调查官贯通参与专利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技术事实认定标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积极构建“四位一体+智库咨询”协同机制,建立了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司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全方面、多层次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据悉,在十年节点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整修了制度规范体系,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工作规范》等,进一步创新设置“全职、兼职、临时邀请”三类任职模式,率先提出“技术调查意见的冲突”处理规则,明确“指派多名技术调查官”运行机制,细化“技术调查意见的采纳”程序,创新增加“履职保障”条款的同时首次明确“离任后回避”要求,实现“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管理有序”。
十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拓展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深度,构建“诉前识别-诉中查明-诉后释明”的一体化技术查明体系,并且已实现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案件百分百庭后即时合议,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百分百一周内提交。在该制度保障下,该院技术类案件的结案数从2016年的1430件上升至2024年的4524件,增幅达216%,审理周期缩短近四分之一,为创新主体提供了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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