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打工人因奶奶去世请假被拒且遭逼离职的事情沸沸扬扬的。
一开始我也和大家想的一样,还以为是个小仙女写小作文的故事,所以也是想着等等再看什么情况。
然后突然看到个开除理由是否合理的投票,也就随手投了个不合理,结果发现数据极其炸裂。
最初还有12%的投票认为合理,后面随着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才变成了8%,这就挺让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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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这个事情是不是小作文,单说跟咱们打工人息息相关的基本劳动法规,我们打工人就不能这么无知吧,不然吃亏的还不是我们打工人自己?
我们先归纳一下这个法人林总的开除理由:摸鱼+已请假5天而法人不批。
其实真要开除一个人,严格来说的话,摸鱼就能够开除的,而且合法合理,不需要再找其他的理由了,也不用等到后面再加个请假的理由。
所以总的来看,既然都认为摸鱼了,但是没早点辞退,那足以说明摸鱼这一点很难站住脚,最起码证据上不好说,最多是路过看到了但是没拍下来,不然不至于到现在这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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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再来看看请假的事情,看过事件经过的我们也知道,公司没有批丧假,而是经理和人事批了5天的事假。结果等人出发回家的高铁上,总公司的法人林总驳回了请假。
这里足以见得该公司的流程管理混乱,一个请假流程还能够多人插手、半道驳回,甚至都不给处理方案,直接就要人离职。
因流程管理问题导致的请假问题,应该首要负责人是管理层,而不是直接找最底下的当事人。
所以,真要开除也是应该开除经理和人事,小员工最多就负责弥补问题填坑罢了。
至于其他的什么调岗之类的话,就当小作文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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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再回到丧假的问题上来,该女士能不能请丧假?
林总一直强调"祖父母去世不属法定丧假范围"到底对不对?但是人家又没请丧假,只是说丧假,实际是按事假请的,所以林总不用一直强调丧假的问题。
出乎意料的是,林总还真没胡说,咱们目前规定的丧假还真的没有包括奶奶在内,所以要不是林总科普我去查了一下,我都不知道丧假不包括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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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里,林总实际上是选择了抛开人情,只讲法律,但是如此遵纪守法的林总为何又在社保问题上装糊涂呢?
李女士说,在这家公司干了一年多,公司都没有给她缴纳社保,虽然入职时人事提到了,但那时李女士没有认识到这是违法的。 关于李女士社保等问题,林先生说,“我开门做生意,清清白白,我不欠她一分工资,至于她讲的其他事情,入职的时候都谈好了。像她这样,就是背信弃义。”新闻媒体可见的是,林总是以双方入职时的约定来做事,并没有缴纳社保,还以为打工只有工资的事情呢?
其实这种约定的是否缴纳社保的方式,在很多年前的确存在,都是些不正规的黑公司喜欢用的套路,可以省很多钱,员工发的工资能多一点,所以以前很流行。
然而这种方式早就明确禁止了,国家已经几年前就强制规定缴纳社保,没得商量。
但是显然,不只是林总,包括一些网友的认知还停留在过去的那种社保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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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打工人记住了,公司必须要交社保,不交的话,一告一个准。
从这方面来看,林总对法律也颇有研究,但是只研究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其他方面的法律认知依然是个法盲。
光是不交社保这一条,就够他吃一壶的。
而且,尴尬的是,林总居然还有点老实人特质,公司法人居然就是他自己!居然没像其他公司喜欢玩的套路,找一个代理人当法人。
所以,社保这个违法的坑,就得他自己亲自去扛了。
归根结底,这林总该懂的法不去懂,不该懂的法,钻研的比谁都懂,专门想着拿捏打工人,抛开人情乱用法,现在要自食恶果了。
另外大家打工的时候,不要再认为社保可以不交,该属于打工人的权益还是要争取的。
最后弱弱的提一句:丧假里真的不能加上一些其他的重要亲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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