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财富,是患者延续生命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有些人却将歪心思动到了医保基金上,将医保基金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近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医保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2年1月至6月,聂某某利用其在安庆市某大药房的工作便利,与多名前来购药、持有医保卡的慢性病参保人约定:借助其医保账户余额,在多家医院通过医保惠民政策低价取药,再将所得药品转售给给无医保资质的购药者,从中非法套取医保补贴。
聂某某通过虚构真实用药需求、套取医保基金支付差价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补贴共计3万余元,属于典型的医保诈骗行为。归案后,聂某某已将骗取的医保补贴全部退缴。
2025年12月23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对聂某某诈骗罪一案开庭审理。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使用慢性病医保卡购买药物,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大观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医保基金保障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严禁非法骗补行为。部分参保人或与“药贩子”勾结,虚构用药需求,超量开具医保药品,再低价转卖;或为了“好处费”,将医保卡借给亲戚、朋友甚至陌生人使用。此举已完全脱离“治病”初衷,本质就是诈骗。
检察官提醒:市民要将自己的医保卡管理好、保管好,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医保信息,同时严格按照法定报销程序和范围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借卡”给他人去“消费”。异常医保消费会留下记录,在大数据面前,不法行为将永久留痕,欺诈骗保行为将无所遁形。
撰稿人: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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