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不少人可能有疑问:去洗浴中心选定技师、进了包间,甚至双方都脱了衣服,可没等发生性关系就被打断,这算嫖娼吗?会不会被处罚?其实答案很明确——算,且构成嫖娼未遂,照样要受治安管理处罚,今天就用通俗说法把这事讲透。
先看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早有界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公安部的权威批复更直接,把认定标准拆得很清楚,满足三个条件就够得上嫖娼相关行为。
一是主体得是不特定异性或同性,没稳定情感、婚姻关系,毕竟嫖娼核心是金钱换性交易,不是私人亲密关系;二是主观上要达成一致,得谈好价格,要么已经给钱给物,双方都有嫖娼、卖淫的想法,没合意就不算;三是客观上已着手实施,比如进私密包间、脱衣服这些准备行为,哪怕没完成最后一步,只要开始动手准备,就符合条件。
再对应到“选技师、脱衣未发生关系”的场景,完全踩中了认定要点。选定技师的瞬间,其实就默认双方对性交易达成了默契,大概率提前谈好了费用,这是主观合意;进包间脱衣,已经从“谈妥”过渡到“动手实施”,属于性交易的实质性准备阶段,不是单纯的闲聊或等待;至于没发生关系,只要是警方检查、突发状况这种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是自己主动放弃,就属于嫖娼未遂,而非“没违法”。
之前就有真实案例,2025年某地警方突击检查洗浴中心,当场抓获几名选完技师、进包间脱衣后还没发生关系的男子,最终警方依据上述规定,认定他们构成嫖娼未遂,因情节较轻,均处以3日拘留、500元罚款的处罚,没因为“没办成事”就免于处罚。
这里要分清“情节较轻”的处罚尺度,别误以为嫖娼未遂和既遂罚得一样重。公安部明确,谈好价格、给了钱物且着手实施,但没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处罚会大幅减轻,就是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像既遂那样可能拘留十几天、罚几千块,不过“轻罚”不代表“不罚”,违法事实依然成立。
还要区分清楚嫖娼和正规洗浴服务,别搞混了。如果只是单纯做正规按摩,价格合理、服务内容明确是推拿、放松,没有任何性交易暗示,哪怕脱衣服接受按摩,也不算违法;但洗浴中心里“选技师进包间”,大多默认带有性交易属性,和大厅里的公开正规服务不一样,这也是警方查处时的重要判断依据,核心就是看有没有“金钱换性”的合意。
最后提醒一句,嫖娼哪怕未遂,也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仅要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留下违法记录,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工作前途,甚至破坏家庭和睦,实在得不偿失。法律对性交易的界定的核心是“合意+着手实施”,不是看是否完成最后一步,别抱着“没办成就没事”的侥幸心理,遵守法律、远离涉黄场所,才是最稳妥的选择。#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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