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天傍晚,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车流飞驰。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饮酒后不知为何独自步入了这条本不该出现行人的“钢铁洪流”之中。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悲剧在瞬间发生——老人被撞后当场离世。
交警部门的勘查结论清晰而严谨:老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强制性规定,且处于饮酒状态,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在高速公路的夜间、雨天环境下,对前方异常情况观察不足,采取避让措施不够及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纸认定书,看似厘清了是非曲直,却在两个家庭间划下了一道难以逾越的情感鸿沟。对驾驶员张先生而言,一次正常的夜间行车演变成一场噩梦,“次要责任”背后,是巨大的心理阴影和可能伴随的诉讼风险。对老人家属来说,“主要责任”四个字像冰冷的霜刃,让他们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还要面对赔偿不能如愿的现实困境。
当这起案件进入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处服务中心后,一场充满温度的调解就此开始。
老人的家属们针对该案件提出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合同,坚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计算赔偿。保险公司核算后得出的赔偿总额远低于家属预期,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因老人负主要责任,其诉求未必能获得全额支持。
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的核心已非法律技术的计算,而是社会情感的弥合。随后,调解员一边与保险公司沟通,希望保险公司在规定之内上调赔偿比例;一边对驾驶员展开沟通,对方失去至亲,情感上的冲击巨大,希望驾驶员在能力范围内给付一点补偿。同时,调解员耐心安抚家属,解释高速公路法规的严肃性和行人进入的极端危险性,释明相关赔偿的法律依据。
经过数轮充满诚意的沟通,最终保险公司将赔偿比例上调10%,驾驶员也愿意给付部分精神抚慰金,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同日,驻中心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立即将该案立案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了协议“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刚性,守护协议的最终兑现。
从冰冷的事故责任认定到温情的纠纷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处服务中心正在用自己的实践,诠释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
来源:禄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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