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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没有特殊情况没有实行军衔制。建国后,受苏联军队的影响,更为了军队的现代化和正规化,决定授衔。
从1952年开始,授衔前的准备工作,就紧锣密鼓的展开。到1955年授衔前,军队中的11万女军人,有10万人退出现役,离开部队。留下的1万余的女军人,有4600多人授予了准尉以上的军衔,其中被授予校官军衔的百余人左右,授予将军(少将)只有1人。其余的都是女士兵。
为什么1955年授衔前要把绝大部分女军人“处理”了呢?原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受苏军顾问意见建议的影响。
1955年1月,国防部下发《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中规定:“在军、师及其以下的机关、部队,除师属卫生营外,不论担任何种职务的妇女工作人员,应一律调离部队,分别按转业和复员处理。”
为了配合国防部的决定,解放军总政治部也同时下发了《关于审查干部工作中对几种人员处理的原则规定》中要求:“在授衔之前妇女干部中除了担任按规定可以授衔的职务和按规定可以改为军队职员以外,一律调离部队,分别按转业或复员处理。”
她们之中,担任副排级以上的干部4.2万余名,其中大约有3.8万人最终离开了部队。她们遗憾地告别了从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就参军的军队,成了老百姓,与不久后的军队授衔擦肩而过。
1955年授衔后,军队女军人的来源开始发生变化。女兵按照《兵役法》每年招收义务兵,服役期三年。女军官都是来自军队各类院校,其中医学院和医校毕业的女生较多,她们一般都分配到军队的医疗机构担任医生或护士工作。从此,解放军女军人的服役和退役制度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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