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闫学晶起诉网友,索赔20万”的消息传开时,很多人下意识以为,又是一起“明星告普通人”的老套路。
可让人意外的是,随着法院判决书内容被曝光,评论区的风向却悄然发生了变化,不少网友反而留言称:“这事她告得对。”
![]()
从直播间一句“家庭一年开销百八十万”到话题冲上热搜,从网友质疑“哭穷”到一名自称粉丝的中年男子公开喊话称“被起诉毁了人生”。
那闫学晶身上为何会“突然”笼罩上这么大一股舆论风波呢?
![]()
一切争议的起点并非那份法院判决,而是闫学晶在直播时的一段言论。
她对镜头说自己儿子工作一年最多几十万收入,儿媳年薪也不高,而在北京生活一年的开销却需要上百八十万。
![]()
听到这句话,很多网友愣住了:这话听起来怎么像是在“哭穷”?
在普通人看来,几十万年收入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远远不够生活开支,而一个家庭负担上百万开销确实不易,但毕竟很多人一辈子可能挣不到这数字。
于是质疑随之而来,明星光鲜外表之下,真的这么穷?还是在凡尔赛式“装穷”?
![]()
公众一边在细数着现实生活压力,一边在比对着明星的社交账号、广告报价与生活风貌,落差感瞬间炸裂。
事实是根据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闫学晶的社交账号粉丝数已突破百万级别,广告营销报价也不低,这与所谓“年年需要高额支出却收入不高”的说法形成了明显对比。
![]()
舆论一开始并非针对法律问题,而是对这种公众人物表达方式的疑惑与反感。
然而事件很快出现了转折点,一个自称是闫学晶“粉丝”的中年网友发布视频声称自己被闫学晶告上法庭,理由是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有关她的视频内容。
![]()
更让人吃惊的是,对方要求赔偿高达2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个消息一出,再次引爆了网友讨论:明星是不是在借此机会“收割流量”,甚至“欺负普通人”?
![]()
很多人看到视频中这位大叔满脸委屈的样子,忍不住心生同情,他操着并不标准的普通话,自述自己是低保户、有家庭负担,根本拿不出这么一笔钱。
很多评论随后出现了分歧,这究竟是弱者被逼疯,还是另有原因?
![]()
细心网友对外公开的判决书做了深入解读,发现了核心细节。
这位中年网友并不是单纯因为发视频而被告,而是因为未经闫学晶本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她的姓名和肖像,并将含有她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
![]()
这意味着对方不是无偿分享作品,而是借助明星的肖像进行商业变现,这是一个法律上非常重要的区别点。
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名誉权、肖像权等属于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范畴,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带货、推广、引流甚至变现,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
一些网友看到“20万”这个数字炸开了锅,但要清楚这并不是法院简单定下的惩罚数额,而是闫学晶一方提出的初始要求。
随后法院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酌情调整,将赔偿责任减轻到了2万元,但即便这样,这个数字对于一个普通低保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
![]()
虽然明星的名誉和形象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不等同于经济资产,但在带货、商业推广领域,被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确实可能构成侵权,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并非异常。
特别是当使用行为涉及间接盈利或引流时,这类判决并不少见。
![]()
比较类似的是一些博主因发布不实言论侮辱企业,被法院判赔偿数十万元的案例,这说明在法律作用下,权利保护不是“明星特权”,而是所有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围观群众的评论呈现出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明星并不是过分地去追讨利益,而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觉得自己写一点视频就合理。
![]()
反对者则认为明星应当更宽容对待粉丝,而且法律机制是否太倾向权力或资源方?
这个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它触碰到了一个时代话题: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之间的话语权和利益边界。
谁都知道,名人光环下有各种流量与收入机会,普通粉丝在社交平台上以视频、剪辑表达喜爱之情是很常见的事情。
![]()
但当这种行为推进到使用肖像做带货或引流这一层面,法律就介入了,这并非是抹杀普通人的表达权,而是保护权利边界。
这件事的本质不是“明星欺负普通人”,而是提醒每个参与短视频生态的普通人,热爱可以免单,商用不能免责。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