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被称为“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的案件,最近终于有了一个让人五味杂陈的结果。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两名当事人被明确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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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人放出来了,官司也算结束了,但他们被关押的279天,却已经实打实地过去了。
12月30日,甘肃武威,玩具店老板聂鹏立来到凉州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他要的赔偿金额是26万多元。
和他一起递材料的,还有当时在他店里帮忙的刘新。两个人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被关了279天,申请的赔偿数额也一模一样。
当天的情况其实有点讽刺。聂鹏立说,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负责国家赔偿的工作人员不在,让他第二天再来。人已经被关了大半年,来申请赔偿,还得“改天”。
事情得从两年多前说起。
2023年3月,武威警方在聂鹏立的玩具店内查获了近百支“疑似枪支”。后来鉴定结果显示,其中有10支被认定为枪支,理由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²”。
说白了,就是一些水弹枪,被套进了刑法里的“枪支”定义。
这一步,直接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轨迹。
很快,检方以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案件走得不慢,一审判决下来,聂鹏立判三缓四,刘新判二缓三,还追缴了刘新的所谓“违法所得”六千多元。
表面看,缓刑,好像还算“轻”。但别忘了,在这之前,他们已经被关了279天。
更关键的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2025年3月,二审法院直接指出,一审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判决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
也正是在重审过程中,检察院发现问题兜不住了——关键证据站不住脚。
到了10月,检方正式撤回起诉。11月,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12月,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明确写明:无法证明两人主观上“明知是枪支”,也无法鉴定这些水弹枪是否能轻易改造、提高致伤力,不符合重新起诉条件。
一句话概括就是:证据不够,人不能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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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时候再回头看,被关的那279天,算什么?
从法律程序上说,他们确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清单列得很清楚: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求书面道歉,恢复名誉。
按他们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这一项就是13万多元。
但聂鹏立说得也很直白,这些钱,根本填不上实际的窟窿。
打这场官司,两个人前前后后已经花了四十多万元。
请律师、跑程序、生活断档,全都是钱。
更别提,他们还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旦人被关,整个家庭就直接停摆。
而且,受到影响的不只他们两个。
当时,玩具店里帮过忙的几个人,也都被刑拘过,包括聂鹏立的妻子。
虽然这几个人后来没有被批捕,但那段经历,对普通人来说,足以留下长期的心理阴影。
说到这里,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共鸣点:如果你只是卖玩具的,如果你主观上真以为那只是水弹枪,那你能预料到,会因为一个技术参数,被直接送进看守所吗?
更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最后证明“不起诉”,那前面这些时间、这些代价,到底该怎么算?
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为了弥补这种“走到最后发现不该发生”的伤害。
但问题在于,对普通家庭来说,几万、十几万的赔偿,真的能换回那279天吗?能抹掉“被抓过”的标签吗?能补上失去的生意、错过的生活吗?
这些问题,其实没有标准答案。
现在,聂鹏立和刘新只是刚刚递交申请,赔偿能不能全额支持,精神损害会给多少,还得看后续程序。
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个案子已经不只是“卖水弹枪合不合法”的问题了。
它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普通人在司法程序里,一旦被卷进去,往往承受不起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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