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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对家庭的付出,在离婚时能否得到全面的赔偿?相信很多人在离婚时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对此网络有律师提出,在离婚时承担家务一方可能获得百万补偿,这是真的吗?
一、一怒之下提出的“百万家务赔偿”
首先我们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于龙与李娟在工作中相识相恋,走入婚姻的殿堂。李娟能够看上于龙,完全是因为于龙这个足够勤奋,并且还很上进。每天除了踏实工作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准备考研深造。李娟觉得,于龙这样的男人是值得托付的。
事实证明,李娟还是有眼光的。于龙不仅考上了知名大学的研究生,毕业还找到了一份高收入的工作,家庭生活也随之改善。
经济条件提高了,于龙李娟的婚姻却出现了问题。于龙的工作虽然收入高,却面临着非常大的工作压力。往往加班到深夜,还经常出差,家里的一切全都顾不上。
一开始李娟非常理解于龙,时间长了就有些抱怨。毕竟一个家平时只有她一人照顾孩子老人,确实有些孤单。对于李娟的付出,于龙却并不太在意。他觉得自己在外辛苦赚钱,李娟在家操持家务是理所当然的。相对自己在外面打拼面对的种种艰难,家务劳动实在是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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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日积月累,终于有一天,于龙在李娟的抱怨下爆发了。“我在外面赚钱那么辛苦,回家你还要唠叨。能不能让我休息一下。”于龙看向李娟,他的忍耐已经到达了极点,他有些不理解当初那个善解人意,全力支持的李娟为什么会变成今天的样子。
“你只知道自己辛苦,孩子、老人你管过吗。孩子生病的时候你在出差,老人住院的时候你在开会,这个家难道是我一个人的吗?”李娟也爆发了。
终于两个人走了离婚的道路。在离婚诉讼中,李娟看到网上说家务劳动可以获得赔偿,便提出了百万家务劳动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百万家务赔偿”不现实,司法实践一般在十万以内判决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上有观点,家务劳动补偿应当根据当地家政的收费标准计算。这一计算不要紧,在很多地区,以24小时家政服务计算,在多年累加计算后,数额甚至达到了百万以上。
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21条进一步规定,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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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规定,意味着确立了家务劳动补偿的考虑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给付方的负担能力。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说,“百万家务劳动赔偿”都是明确超出负担能力。
并且,家务劳动以家政收费标准计算,也不符合情理。以于龙李娟案为例,李娟在家务劳动中承担了较多义务。于龙也在外打拼,也一样是非常辛苦的。二人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任何一方没有明显过错。所以,以家务劳动本是家庭义务来看,补偿应当综合考虑,不应以交易标准计算。
现实中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江苏一个案例甚至达到200万元。也有案件,金额只是2万元。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补偿金额较大的案件多数是协商后的结果,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多数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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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所造成的损失,无法用法律手段全部弥补
于龙、李娟离婚后,并未得到解脱。两人还有共同的子女需要抚养。家中老人也对于龙向李娟提起离婚不满,以至于家庭关系紧张。
最为重要的是,二人在经营婚姻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感情。离婚后,迟迟无法重新开始生活。也有人问过二人是否会复婚。于龙沉默,李娟则表示不考虑。
“曾经付出了那么多仍然无法挽回,我真的没有自信,会付出更多以维系婚姻。既然对复婚后的生活没有信心,我还是自己一个人过比较好。”李娟的回答让人意外,她居然不是因为对于龙的怨恨拒绝复婚。而是出于对婚姻生活缺乏自信。也许于龙、李娟二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有两个人自己的原因。但真正影响二人的,可能社会环境对婚姻生活施加的压力,让二人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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