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洛金罚决字〔2025〕31、39-42号)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黄高富(时任原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行长)
洛金罚决字〔2025〕31号
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9年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金罚决字〔2025〕39号
贷后管理不尽职
罚款30万元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3
杨林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公司金融客户二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
洛金罚决字〔2025〕40号
警告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
洛金罚决字〔2025〕41号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
罚款35万元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5
杨银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
洛金罚决字〔2025〕42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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