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
榆金监罚决字〔2025〕21号
销售误导、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当销售
警告并罚款十九万五千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2
万小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组经理)
销售误导
警告并罚款两千元
3
刘瑞玲(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高级组经理)
不当销售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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