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发布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介绍,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着力减轻医药行业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继续将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35%,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详见↓
一、将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将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35%。收费项目范围等其他规定不变。
二、现行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上述降标规定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资料: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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