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问题成了这两天媒体的焦点问题。
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的人挺多。他们的理由也冠冕堂皇,说是为了其它车主以及建筑物的安全。因为新能源车容易自燃。还有人说电动自行车都不让上楼了,电动汽车更不应该进入地下室。
我只想问这些人几个问题:
1、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做出这样决定吗?这样做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吗?
2、说新能源车容易自燃有事实依据吗?事实是燃油车自燃的概率大大超过新能源车。
3、电动自行车没有电池热失控管理系统,没有充电管理系统,在安全性上和汽车动力电池根本没有可比性你知道吗?
4、燃油车也会自燃,也会爆炸,燃油车爆炸的威力比新能源车还要大你知道吗?是不是燃油车也应该一视同仁禁止进入地库?
5、国家批准建设的充电站也有很多在地库,你知道吗?
既然国家能够批准充电站建设在地库,你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权利阻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呢?
6、物业管理公司禁止新能源车主使用自己购买的车位涉嫌侵犯车主物权,违反物权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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