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协鑫能科”)12月30日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董事长朱钰峰等8名相关责任人于12月2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江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及时信披、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行为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协鑫能科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以采购燃料名义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归还,但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该资金占用行为,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智、董事会秘书杨而立、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对该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二是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智、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对该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三是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并披露的问题,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时任财务总监王述华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四是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协鑫能科表示,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了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及履职能力,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违规行为类型 主要责任人员 涉及时间段 违规情形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朱共山、朱钰峰、费智、杨而立、生育新、彭毅 2023年6月-2024年10月 通过第三方支付预付款,资金流入关联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披义务 关联交易未信披 朱钰峰、费智、杨而立 2023年3月-2024年3月 通过第三方向协鑫集成采购光伏组件,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披义务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披露 沈强、王述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履行审议及信披义务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生育新、彭毅 2022年半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 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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