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开庭审判
文/刘有贤
九十年代的风,裹挟着关中平原的尘土,掠过华岳庙的飞檐翘角。那一场跌宕起伏的军事审判,如同刻在年轮里的印记,在我记忆深处熠熠生辉,三十多年过去,依旧清晰如昨。
那时我在军事法院任职,驻陕某部队的一起盗窃案,经由侦查、起诉,最终落到了我的案头,我郑重接过案卷。此后数日,办公室的灯光常常亮到深夜。卷宗里的每一份证词、每一件物证,我都反复核对;看守所的铁窗内,我三次提审三名被告人,从供述的蛛丝马迹里,拼凑出案件的全貌。当最后一份证据链闭合,结论已然明晰:三名战士盗窃部队物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
当时,这支部队驻在华山脚下的华岳庙内。部队领导提出要在驻地开庭,一来方便官兵旁听接受教育,二来也是对军营法治建设的一次践行。我们依言筹备,国徽、法槌、卷宗等审判用具一一装箱。从警卫连抽调战士随行,押解着三名被告人,抵达部队驻地时,夕阳正落在华岳庙的琉璃瓦上,鎏金般的光芒,映得庄严的殿堂愈发肃穆。三名被告人交由部队保卫部门看管,一名干部搭配两名战士,三人一组,严防死守。
开庭那天,临时布置的法庭国徽高悬,庄严肃穆,座无虚席。官兵们身着戎装,神情专注。我端坐审判长席中央,身旁是两位从部队选调的军人陪审员。法槌落下,清脆的声响划破法庭的宁静。法庭调查有条不紊,公诉人义正词严地宣读起诉书,陈列证据;辩护人据理力争,为被告人辩护;三名被告人依次陈述,或低头忏悔,或言语恳切。庭审从清晨持续到日暮,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闭庭后,合议庭成员聚在临时办公室里,逐条研讨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反复斟酌量刑尺度,最终形成了一致的评议意见。
部队首长提议,将宣判大会定在次日。恰逢周日,正好可以组织全体官兵参加,让这场审判成为一堂鲜活的法制教育课。我们都觉得这个主意甚好,便安心在部队招待所休整,静待次日的宣判。
谁料,夜里九点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宁静。保卫科长气喘吁吁地闯进来,脸色煞白:“审判长,不好了!一名犯人趁上厕所的机会,逃跑了!”
这话如同一道惊雷,在我心头炸响,我当即让他火速报告部队首长。军令如山,首长片刻不敢耽搁,立即调兵遣将。部队驻在华岳庙内,庙外便是华阴县城,不远处还有孟源火车站。短短半小时,部队官兵便布下了天罗地网,县城的各个路口都有人把守,火车站的进站口、出站口有人巡查,就连华岳庙周边的荒郊野岭,也有战士们的身影穿梭。
寒夜漫漫,官兵们顶着严寒搜寻,我和同事们也守在招待所,一夜无眠。可直到天亮,又挨过一个白昼,那名逃跑的罪犯依旧杳无踪迹。所有人的心,都悬在了半空。
转机出现在第三天凌晨。那名罪犯逃跑后,藏在郊外农民的麦草堆里,饿到头晕眼花,竟铤而走险,溜回部队炊事班找吃的。炊事班的值班人员警惕性极高,见是潜逃的罪犯,当即合力将其制服。消息传来,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宣判大会延期召开,礼堂里依旧座无虚席。我宣读了对另两名被告人的判决,字字铿锵。而那名逃跑的罪犯,被押回看守所后,保卫部门迅速展开补充侦查,最终以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了判决。当法槌再次落下,罪犯低垂着头,脸上满是悔恨。台下的官兵们神情凝重,我知道,这堂法治课,已然刻进了他们的心里。
岁月流转,当年的华岳庙依旧矗立,关中的风依旧吹拂。那场充满波折的审判,早已成为我法官生涯里最难忘的一页。它让我深知,法律的尊严容不得丝毫亵渎。也让我懂得,法治的光芒,永远澄澈而坚定,纵使前路曲折、案情复杂,这束光,终究会穿透迷雾,照亮每一个角落——无论是偏远的军营,还是人心深处的方寸之地。
(2025.12.25写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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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有贤1959年4月生,1978年2月入伍,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基建工程兵第36支队351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1983年10月调陕西省军区军事法院工作,现退休,居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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