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南充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环督办〔2025〕211号)要求,经最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我市决定自2025年12月27日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倡导寺庙宫观减少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易产生烟尘的活动。
3、在本预案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外的领域,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涉气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以上,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以上。
2、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
3、加强对移动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其他类型车辆不限制措施。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2次洒水降尘。
5、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城区堆料场执法检查。
6、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物;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季节性腌腊制品熏制。
来源 生态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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