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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鹰潭市月湖区,一起看似寻常的行政诉讼案在当地法院开庭。案件的主角是一个简单的名字——“赵c”,却引发了一场关于公民姓名权、行政规定与个人自由的法律较量。
一
2007年,江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荣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律师界摸爬滚打多年的法律人,在给孩子取名这件事上,有着不同寻常的想法。
“就叫赵c吧。”赵志荣对妻子说。
妻子初闻有些不解:“c?英文字母c?这能当名字吗?”
赵志荣解释道:“c是英文第三个字母,寓意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且c是‘china’(中国)的首字母,也有纪念意义。”
实际上,赵志荣的考量更深一层。作为律师,他清楚知道《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填写,但对“规范汉字”的定义却存在解释空间。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并没有明确条文禁止在姓名中使用外文字母。
“我希望孩子的名字独特而有意义,同时这也是对现行姓名登记制度的一次探索。”多年后,赵志荣在采访中如此回忆。
就这样,赵志荣的儿子“赵c”这个名字在家庭内部通过了。2007年7月,赵志荣前往月湖区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为儿子办理户口登记。当时的工作人员并未提出异议,“赵c”这个名字顺利登记在册,并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
二
2008年,全国开始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赵志荣带着儿子前往派出所换证时,情况发生了变化。
“这个名字不符合规定,不能换发二代证。”工作人员指着电脑屏幕上的提示告诉他。
原来,公安部门在二代证换发过程中加强了对姓名用字的审查。根据公安部门内部规定,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而“c”作为英文字母,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赵志荣据理力争:“我儿子用这个名字已经生活了将近一年,第一代身份证也是这个名字,为什么现在不行了?”
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这是上级规定,我们也没办法。系统里根本输入不了这个字母,您还是给孩子改个名吧。”
接下来的几个月,赵志荣与派出所、分局、市公安局多次沟通,甚至写信给省公安厅,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一致的——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而“c”不是汉字。
三
沟通无效后,赵志荣做出了一个决定:将月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我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庭上,赵志荣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姓名中使用字母。”
他进一步指出,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其规定不能随意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更何况,儿子已经使用“赵c”这个名字近两年时间,学校、医疗等社会关系都已建立,突然改名会给孩子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公安分局的代理律师则反驳道:“《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填写。‘c’是英文字母,不是汉字。公安机关执行的是国家统一规定,不是故意刁难。”
庭审过程中,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赵c的第一代身份证是如何办理成功的?公安机关解释称,当时系统可能存在漏洞,或者工作人员疏忽,但错误不能成为继续错误的理由。
四
2009年2月,月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赵志荣的诉讼请求,判令月湖公安分局允许赵c以原名字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院认为,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尽可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虽然《居民身份证法》要求使用规范汉字,但对于已经在社会生活中使用多年的名字,应当考虑实际情况,不宜轻易要求变更。
胜诉的消息迅速传开,赵志荣一家沉浸在喜悦中。媒体纷纷报道这起“中国姓名权第一案”,法学界也就此展开讨论。有学者认为这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有人担忧如果允许字母进入姓名,可能会带来管理上的混乱。
然而,胜诉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
五
判决生效后不久,赵志荣开始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首先是来自律师协会的“建议”。几位律协领导“顺便”找赵志荣谈话,话题从律师的职业形象,谈到律师应当如何以身作则遵守社会规范。“志荣啊,你是知名律师,这件事影响很大。有时候,个人的权利也要考虑社会影响。”
然后是来自公安机关的“沟通”。虽然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遇到阻力。“赵律师,不是我们不办,是系统确实无法录入。要不您再考虑考虑?”
最让赵志荣感到压力的是,他开始接到一些陌生电话,有的“建议”他顾全大局,有的则隐晦地提醒他注意“行业声誉”。与此同时,他在代理一些案件时,也感觉比以前更加困难了。
“那段时间,我明显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墙。”赵志荣后来回忆说,“我不是害怕,而是觉得疲惫。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有限。”
六
2009年6月,在儿子即将升入小学前,赵志荣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为儿子改名。
“爸爸,为什么同学们都可以叫我赵c,但警察叔叔不让我用这个名字?”面对儿子天真无邪的问题,赵志荣无言以对。
最终,他将儿子的名字改为“赵策”,既保留了“c”的发音,又符合规范汉字的要求。在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时,工作人员的态度明显缓和了许多。
改名那天,赵志荣在日记中写道:“我坚持了一场法律诉讼,为的是证明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今天我选择让步,是因为我明白了,在法律条文之外,还有生活的复杂与人情的微妙。我不后悔打过这场官司,它让更多人关注到姓名权这个问题;我也不后悔今天的决定,因为父亲的首要责任是保护孩子平静地成长。”
七
赵c案虽然以赵志荣的妥协告终,但它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了独特印记。
这起案件推动了社会对姓名权问题的关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姓名登记条例(草案)》中增加规定,明确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外国文字”,但同时也放宽了对生僻字的限制。有法学专家指出,赵c案促使立法者更加审慎地考虑姓名登记规定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2017年,赵志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那场官司改变了我的律师生涯。以前我更关注如何打赢官司,现在我更关注法律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人。法律不应该是一堵墙,而应该是一座桥,连接每个人的合理需求与社会公共利益。”
如今,已经改名为赵策的少年健康长大,他很少向同学提起自己曾经叫“赵c”。只有家中那纸已经泛黄的判决书,和父亲书架上关于姓名权的研究文献,默默记录着那段关于一个名字的独特往事。
“名字只是一个符号,重要的是符号背后的人。”赵志荣说,“我希望儿子将来无论叫什么,都能活出自己的精彩。至于那场官司,它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让一个法律规定的问题,变成了公众讨论的话题,这就是进步。”
在赵c案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引自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或许正是这起案件最好的注脚。在条文与生活、权利与现实之间,每一个案例都在塑造着中国法治的经验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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