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家或卖家拒收现金,可能面临刑事制裁,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及2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9万元)的罚款。
这一表态源于印尼2011年颁布的《货币法》。该法明确规定,印尼盾是境内唯一法定货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无限法偿效力。
赛义德指出,任何拒绝接收印尼盾现金的行为都直接违反了此项法律。
事件起因是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的一段视频。
这一场景引发了公众对拒收现金现象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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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义德对此回应称,尽管数字支付日益普及,但这绝不能剥夺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的权利。
他进一步解释了坚持现金支付必要性的现实原因:首先,印尼的互联网普及率尚未全面覆盖,许多地区尤其是老年群体仍依赖现金交易。
该国的金融知识普及率相对较低,强制无现金化可能将部分人群排除在经济活动之外。
赛义德以新加坡为例,指出即便在无现金支付系统高度发达的国家,法律仍保障一定额度内的现金交易权利(新加坡为3000新元),其他发达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他强调,印尼政府和国会尚未也无意修订关于必须接受现金支付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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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赛义德呼吁印尼央行加强监管,积极向企业和公众普及“印尼盾是法定货币”的法律常识,并对违法拒收现金的行为采取行动。
此番表态明确了印尼在推进数字支付过程中的底线原则:技术革新不能以牺牲法定货币地位和部分民众的支付权利为代价。
在迈向数字经济的同时,保障现金支付的畅通,被视为维护金融包容性和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举措。
未来,印尼央行是否会据此加大执法力度,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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