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财政补助资金案件。该案由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某系本地个体经营户。其父生前为某单位职工,去世后,其母依法按月领取政府发放的遗属生活补助。2022年8月,韩某某母亲去世,但其未按规定申报,反而在政府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时谎称母亲仍与其共同生活,故意隐瞒死亡事实,继续冒领补助资金。期间,村委会干部多次提醒其及时办理户籍注销手续,韩某某均未予理会。自2022年8月至2025年9月,韩某某累计骗取遗属补助资金共计26904元。
案发后,韩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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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仍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本案的依法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鲜明立场。遗属补助是国家面向特定困难群体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补助的行为,不仅侵害国家财产利益,更严重挤占真正困难群众的救助资源,损害社会保障制度的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
尖扎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依法依规申领各类财政补贴,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尖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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