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为国服役,作为党员自主创办的合法企业遭遇不法侵占,巨额资产受损,依法维权近十年,相关合理诉求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恳请获得一份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公正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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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沙河市退役军人任玉群的相关遭遇,让这起跨越近十年的维权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从白手起家创办民营企业,到企业遭遇不法侵害,再到后续维权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阻碍,这一事件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保障,也涉及公众对权力监督的合理关切,相关情况值得关注。
▶ 退伍创业,合规经营筑实业
1993年,任玉群退伍后因安置单位未安排上岗,选择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历经多年打拼,他在沙河市S329省道旁创办“沙河市常运汽贸有限公司”,企业占地约2万平方米,业务涵盖汽车销售、维修、停车场服务等领域。该企业相关经营手续齐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系当地合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凝聚了任玉群的大量心血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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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侵害:企业遭侵占与相关权益受损情况
2017年10月,经司法机关生效裁判认定的团伙作恶成员周某某等人,因觊觎该企业所处地段的经营价值,对常运汽贸公司实施了非法侵占行为。该团伙控制企业厂区后,处置了企业所有的汽车配件、机油、办公家具等物资,导致企业及任玉群个人合法财产遭受损失(相关事实有任玉群提交的物资清单、购买凭证及公安机关侦查笔录等材料佐证)。此外,还发生多起涉嫌侵害合法权益的相关事件:1.村干部听闻企业被侵占后前往现场了解情况,遭到该团伙从邢台纠集的二三十名佩戴口罩、持有工具的人员威胁,对方扬言将上门滋事(相关情况有村干部证言记录佐证);2.任玉群与妻子返回公司取个人衣物时,发现企业物资大量缺失,遂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沙河市公安局出警后未进行现场核查,以“经济纠纷”为由未予处理。民警离开后,任玉群妻子遭到团伙成员持工具殴打,任玉群本人在桥西派出所内被团伙成员殴打,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有120急救记录、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等材料佐证);3.任玉群的私家车被该团伙非法扣留,对方使用叉车移动车辆,导致车内公章、涉军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遗失。后续车辆被追回时,发现后备箱遭撬损,留有血迹及工具痕迹(相关情况有车辆勘验照片、公安机关记录等材料佐证)。
▶ 涉黑恶团伙落网:正义初显却遇维权阻碍
在任玉群持续向相关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及邢台市相关领导督办下,2018年4月,邢台市公安局指定平乡县公安局异地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6月,周某某等22名团伙成员被抓获归案。经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该团伙长期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4.2亿元)、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相关情况有平乡县法院(2019)冀0532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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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任玉群的维权之路并未顺利推进,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二审程序存在程序瑕疵相关情况任玉群作为案件受害方参与了一审庭审,但未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开庭通知,亦未获取二审判决书,导致其无法依法行使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相关情况有任玉群持有的一审庭审参与凭证、向法院提交的《异议申请书》及回复记录等材料佐证)。(二)企业正常经营遭阻断相关情况2018年6月任玉群收回企业后,其企业必经的S329省道路段被无公开公示信息的方式封堵,后续又被违规设立限高装置,该限高设置与交通运输部“国省干道设置限高需经上级部门批准、限高高度不低于4.2米”的相关规定不符。任玉群先后向沙河市人民政府、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均收到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该告知书证实相关部门未制作、留存该路段合法封堵、设立限高装置的审批文件(相关情况有告知书原件、现场视频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原文佐证),最终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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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遭遇打击报复与相关文书涉嫌伪造情况任玉群因向上反映相关人员的问题,遭到他人言语施压;
2023年,任玉群按照法定程序赴京后,被沙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在后续行政诉讼过程中,任玉群发现沙河市公安局提交的《息诉罢访书》涉嫌伪造,该书证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且沙河市信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与客观事实不符。此事经沙河市公安局《处理意见书》(沙公信处【2024】002号)核查确认,存在“伪造笔迹”的相关问题,但相关责任人员仅受到“提醒谈话”的处理(相关情况有行政拘留决定书、涉嫌伪造的文书复印件、处理意见书等材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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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坚守:合法诉求盼依法回应
近十年来,任玉群始终坚持通过法定途径、合法方式维权,持续向沙河市公安局、沙河市人民政府及邢台市、河北省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其相关诉求曾获得省、市相关领导批示关注(相关情况有批示复印件佐证)。截至目前,任玉群的三大核心合法诉求仍未得到妥善解决:1.部分涉嫌处理事件的公职人员尚未被彻底依法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需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已有生效判决认定陈某某、王某某等相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行为,黄某某收受贿款的相关情况已由邢台市纪委核查属实);2.企业因被侵占、物资被处置所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有公司财务报表、第三方初步评估报告、物资购买凭证等材料可作为依法评估的依据,但尚未获得足额赔偿;3.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证据移交不当等问题,需依法予以纠正,以保障受害方的合法追偿权利。“我坚持依法维权,并非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是希望通过法治途径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成果,不让退役军人的坚守与付出被辜负。”任玉群的相关诉求,本质上是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盼,也是公民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正当权利行使。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任玉群提供的生效司法文书、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书面凭证等材料,结合公开媒体报道整理核实。所有相关质疑均基于法定依据与客观事实,目的仅为推动相关问题依法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坚信在法治框架下,所有合法合理诉求终将得到依法回应,所有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追究。呼吁社会各界理性讨论相关情况,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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