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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26日,黑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存在员工违规买卖证券;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未能有效识别并防范上述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对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向黑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同时,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崔刚在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崔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池浚作为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对分公司合规运营应当承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池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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