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同居不领证的风险包括法定权益缺失、财产债务纠纷、子女权益难保障及维权举证困难。具体如下:
1. 法定权益缺失: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彼此无法定扶养义务,若一方生病、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撒手不管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没有法定继承权,若无有效遗嘱,可能无法分得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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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产债务纠纷多:同居财产默认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买房、买车等若没书面约定和充分出资证明,分手后未登记方可能无法维权。而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另一方还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莫名背负负担。
3. 子女权益难保障: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虽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实际办理落户、入学时可能因缺婚姻证明遇阻。且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不构成法定抚养赡养关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可能失经济支持,继父继母年老也难获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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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维权举证难度高:若一方否认同居事实,另一方需收集居委会记录、邻居证言等诸多证据,而同居生活的私密性导致这类证据稀缺。财产出资、亲子关系等相关举证也很困难,即便起诉,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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