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西市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强化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整理完成的7起水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2024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办环境违法案件69件,罚款596.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6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件。其中,涉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9件,罚款金额67.57万元。
3起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会川镇城区污水处理厂4-5月份部分时段排口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超标,累计超标43天;2024年7月,临洮分局检查发现,临洮县清洮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排口总磷日均值超标,累计超标16天;2023年11月,通渭分局检查发现,通渭县洁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2月24日期间,部分时段排口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超标,累计超标148天。上述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对3家污水处理厂责令整改,共计罚款42.45万元。
3起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案
2024年5月,岷县分局检查发现,甘肃岷州风情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取得审批手续违法建设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岷县分局对该公司罚款11.5万元,并报请政府依法关停。2024年7月,渭源分局对水务部门移交的线索开展核查,查实孙某某、尚某某在渭源县五竹镇峡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渭源分局对孙某某、尚某某分别罚款106 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起利用渗坑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5年7月,陇西分局对陇西县磊祯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利用渗坑的方式排放洗砂废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陇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3.6万元。
来源:定西生态环境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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