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一起案件引发热议:男子邹某在酒吧搭讪女子补某,邀其喝酒后又带回家续摊,直到清晨补某醉倒在床上。邹某见对方失去意识,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在微信群里发文炫耀。补某酒醒后询问时,邹某百般否认,直到收到群聊截图才知晓真相,果断报警。最终,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这起刚宣判不久的案件,再次撕开了“酒后性侵”的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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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还有个类似案例:29岁的王某遇到前同事李某在酒吧庆生,见李某喝得酩酊大醉,便以“顺路送回家”为由,将她带回自己公寓。监控显示,李某当时已昏睡不醒,连走路都需要拖拽,完全丧失自主能力。王某趁机实施性侵,事后还在手机上搜索“醉酒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尽管王某拒不认罪,但警方通过呕吐物、拖拽痕迹、DNA鉴定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也以强奸罪判处其3年2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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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案件的判决,都围绕一个核心原则:醉酒状态下无“同意”可言。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的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利用他人醉酒、昏迷等无法表达意愿的状态实施性侵,就属于“其他手段”构成的强奸。很多人误以为“没反抗就是同意”“自愿喝酒就是默许”,这其实是严重的认知偏差。就像补某自愿跟邹某喝酒、李某同意王某送自己,这些只是社交信任,绝不是对性行为的许可。清醒时的点头才叫同意,醉酒后的沉默、无力反抗,都是被侵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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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常见误区需要澄清:有人觉得“双方都醉酒就不算强奸”,但法律只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和施暴者是否醉酒无关;也有人认为“事后没及时报警就定不了罪”,补某是酒醒后半天才报警,依然凭借聊天记录等证据维权成功,但越早报警越有利于固定体液、衣物等关键证据。需要明确的是,家庭困难、事后赔偿没谈拢,都不能抵消性侵的刑事责任,只能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这两起3年2个月的刑期,既符合《刑法》3到10年的基本量刑标准,也体现了对犯罪情节的综合考量。邹某的炫耀行为、王某的刻意规避法律,都凸显了主观恶性,而两人的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又让法院依法从轻处理。判决背后传递的信号很清晰:尊重他人意愿是底线,任何趁人之危的性侵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女性来说,社交饮酒要量力而行,不轻易跟刚认识或不熟悉的人去私人场所;若不幸遭遇侵害,切记不要清洗身体、更换衣物,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同时寻求医疗和心理帮助。对男性而言,必须牢记“清醒的同意才是真同意”,醉酒从来不是免责金牌,一时冲动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和终身污点。
法律不会容忍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希望每个人都能认清法律边界,守住道德底线,让“酒后无德”不再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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