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欠的款了,我给不了,你爱起诉起诉吧,不是还有个诉讼时效嘛,能拿我怎么样!”这是定襄法院宋法官最近在审理一起案件时,被告张某某在电话里向法官的“嚣张”回应。
■案情简介
被告张某某在2012年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某公司借款15万元,并给原告某公司打了借条“今欠到某公司现金壹拾伍万元整,三个月内还清。欠款人:张某某,见证人:利某某,强某某,2012年6月12日”,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张某某催要欠款,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分文未付。原告某公司于今年3月向定襄法院起诉后,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件,并向被告张某某送达民事起诉状、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张某某在规定时间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襄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在查清双方借款事实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官说法
在诉讼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就没办法开庭审理,自己也就能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出庭应诉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更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自己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即视为自动放弃其举证、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当你因为某一件事坐上被告席时,积极出庭是你面对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最正当的武器。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消极应对、逃避失联更是会让你失去为自己发声的机会。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庭审活动,才能让法官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定襄法院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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