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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门人”亮相:一盏灯背后的两面人生
2020年10月10日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宽走进省委党校报告厅,给厅局级干部班讲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法治之维》。PPT最后一页是他亲自拟定的结束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办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台下掌声雷动。很少有人知道,就在讲课前48小时,他刚刚把长沙某律所主任送来的20万美元现金,交给妻子李雪峰,锁进别墅地下室的恒温保险柜里。
这20万美元,是刘为一起涉黑案主犯黎某办理“不予批捕”的“第三期款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4月29日通报原文:“刘建宽利用职务便利,为黎某某等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02万余元。”
灯亮灯灭,只隔一层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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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刘家大院”浮出水面:从祖屋到“权力交易所”
刘建宽的老家在湖南涟源市金石镇黄山村。2016年,他以“修缮祖宅、光宗耀祖”为由,在原有宅基地上扩建出一座三进四院、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的仿古庄园。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22)湘刑终字第11号第37页载明:
“庄园建设费用共计人民币1860万元,其中1240万元由湖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胡某某支付;胡某某证言:‘刘检说让我先垫着,以后案子上的事多关照,就没打算他还。’”
庄园落成当天,刘请来当地书法名家题写匾额“刘家大院”,并专门把最里一进设为“议事厅”。厅内摆放一张长6米、宽1.8米的红木圆桌,桌面刻“清慎勤”三字。此后三年,这张桌子见证了13起重大案件的利益勾兑:
1. 2017年3月,娄底某矿业公司老板曾某送来1000克黄金“摆件”,换得刘在非法采矿案上的“不予批捕”口头指示;
2. 2018年1月,长沙中院一名副庭长带着律师,把50万元现金装进“和天下”烟箱,在此“汇报”某标的5.6亿元的合同纠纷案,刘当场给主审法官打电话“关注企业合法权益”;
3. 2019年6月,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黎某的姐姐,把200万港币用腊肉纸箱封装,在此与刘“核对”第三笔“不予批捕”尾款。
——上述细节均来自央视2021年1月播出的《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第三集解说词,与判决书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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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猎总开关”:司法权力如何被拆解成“商品清单”
刘建宽1991年进入检察系统,从基层书记员一路做到省院副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公诉、扫黑办等“含金量”最高的部门。判决书罗列的“权力菜单”显示,他可以把一次正常的审查逮捕程序拆成四道“加价”环节:
第一道,案件受理——“先放一马”费:50–100万元;
第二道,审查起诉——“降格处理”费:100–300万元;
第三道,出庭公诉——“量刑建议”费:200–500万元;
第四道,抗诉与否——“一锤定音”费:按标的额3%–5%浮动。
2016年至2020年,刘通过上述“菜单”为17起涉黑、涉毒、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提供“执法优惠”,平均单笔受贿金额达164万元,最高一笔1000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刘建宽把法律赋予的审查逮捕、起诉、抗诉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和湖南检察系统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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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链条”上的三个故事:细节里的腐败暗码
故事一:
“腊肉纸箱”里的200万港币——时间回到2019年6月27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地下车库。黎某的姐姐把三个印着“湖南特产腊肉”的纸箱搬上刘建宽的奥迪Q7后备箱。
“刘检,这是两百个数,港币,您点点。”
“不用点,我信你。下周我让公诉二处把起诉书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改成‘情节严重’。”
这一幕被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同步录像。判决书载明,黎某案起诉书最终认定“情节严重”,建议量刑十年至十二年,比最初意见整整少了五年。
故事二:
“清慎勤”桌下的监听笔——2018年11月,湖南某地产商胡某因串通投标被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胡某把一只装有50万美元、两支录音笔的黑色双肩包放在“议事厅”八仙桌下,意图“双保险”:钱送了,也把刘的“承诺”录下来。
刘建宽发现录音后,把胡某叫到后院荷花池旁,当面把两支录音笔踩碎,丢进池里,说:“在我这儿,规矩就是没录音。”
胡某证言:“我当时吓得腿软,刘检说‘规矩就是没录音’,我才知道自己多幼稚。”
故事三:
“突击入股”的1800万元干股——2015年,娄底市某锰矿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想参与当地一个铅锌矿整合项目,需要省检察院“扫黑办”出具“无涉黑背景”证明。刘提出“我侄子刘颖(另案处理)想入股,你们谈谈”。
最终,刘颖分文未出拿到18%干股,对应估值1800万元。
判决书第69页载明:“张某证言:‘刘检说,不给干股,扫黑办就能查出你十年前那点事。’”
——权力一旦进入市场,资本就得为它量身定做一套“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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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控”的根源:制度空转与“一把手”监督盲区
刘建宽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却直到2020年12月才被湖南省纪委监委立案。为何“防火墙”集体失灵?
1. 内部监督空转——省检察院“一把手”长期空缺,刘以副检察长身份主持扫黑办工作,对批捕、起诉、抗诉拥有“一锤定音”权;
2. 外部监督断链——2017、2019年两轮巡视均指出“省院对下监督乏力”,但整改报告把问题归结为“人员力量不足”,未触及权力配置;
3. 社会监督失语——17起勾兑案中,仅1起由律师实名举报,其余均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倒查”发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署名文章指出:“‘关键少数’特别是执法司法领域‘一锤定音’者,一旦失去有效制衡,极易把法律赋予的刚性裁量权异化为柔性寻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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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东窗”如何事发:一次“清伞”行动牵出的司法“内鬼”
2020年10月,全国扫黑办对湖南一起“纸面服刑”案件挂牌督办,中央第十三督导组在湘潭查阅黎某涉黑案卷时,发现“不予批捕”决定书上“刘建宽”签名笔迹异常。
督导组顺藤摸瓜,调取长沙、娄底、湘潭三地相关案件卷宗,发现同一类“情节降格”表述出现17次,均与刘有关。
2020年12月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刘建宽立案审查调查;
2021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双开”通报;
2021年11月3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建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违法所得2802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3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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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个案背后的制度回响
1. 2021年7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关键节点”监督的三十条意见》,首次把“批捕、起诉、抗诉权”纳入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全程留痕、异常预警;
2. 2022年起,湖南省检察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1.3万件涉黑恶案件开展“回头看”,已纠正“降格处理”案件37件,问责检察人员52人;
3.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把“监检衔接”写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保护伞”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公诉。
——“惩治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正在显现。
(八)结语:让“正义的守门人”不再成为“围猎的总开关”
刘建宽在忏悔书中写道:“我把祖屋修成了‘大院’,也把权力修成了‘大院’,最终把自己修进了‘大院’。”
一句看似轻松的自嘲,却道破了腐败发生的深层逻辑:当权力失去制衡,制度就会空转;当“守门人”把法律当筹码,正义就会沦为商品。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把“关键少数”特别是执法司法权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次批捕、起诉、判决都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刘家大院”式的悲剧不再重演,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办案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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