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锦桥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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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67.98-1860.68美元/吨,韩国为77.85-2085.1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91-2583.01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1.11、5402.31.19、5402.45.2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于中国大陆企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LeaLea Enterprise Co., Ltd.)和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Li Peng Enterprise Co. Ltd.)。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7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2月2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启动第1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2019年第19号决议,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1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67.98-2409.11美元/吨,韩国为77.85-3224.91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72.19-1629.18美元/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对泰国涉案产品作出第1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2019年第15号决议)。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发起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巴西对中国尼龙线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征税表
原文:https://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828-de-18-de-dezembro-de-2025-67685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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