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佳岚 广州报道
扫一扫二维码,你手中的充电宝是否安全合规、产自何方、是否经过权威认证,所有信息将一目了然,这即将成为我们购买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和燃气器具时的新习惯。
2025年12月2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宣布对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等产品的CCC认证(3C认证)标志实施试点改革。
改革核心在于在原有CCC标志基础上增设追溯二维码,实现产品信息可查可溯。2026年3月1日起,对新获证产品生效;2027年3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这三类产品必须全部完成赋码。
《公告》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假冒认证标志、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便利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也称CCC标志)查询获证产品及生产者相关信息。
根据《公告》内容,在标志规范方面,指定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应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基础上,在试点产品CCC标志图案的右侧标注追溯二维码,两者不可分割且图案需清晰完整。
追溯二维码将遵循《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或《标准规格CCC标志追溯编码规则》,其中印刷/模压类标志的二维码由指定认证机构在签发CCC认证证书时提供,标准规格标志的二维码则在印制环节直接加施。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认证证书编号、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等核心信息,实现“一扫知全貌”。
产经观察家、钉科技创始人丁少将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将静态标志升级为动态可追溯二维码,能有效解决此前质量溯源与责任认定困难的核心问题,既有利于监管部门精准打击违规行为,也让消费者一键查询产品真伪与关键信息。
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都是若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威胁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产品。而记者亦留意到,此次改革背后,近年来上述高风险产品领域频发质量安全问题、市场乱象突出。
今年6月以来,航空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在航班飞行过程中起火冒烟事件连续发生,部分品牌充电宝安全问题不断。中国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数据,2020年至2023年,网售充电宝不合格率从19.8%飙升至44.4%,逐年攀升。直到2024年,不合格率才出现下降。
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国家认监委设定了改革试点工作将分步实施。
2026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内,新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必须在标志上加注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进口。这意味着从这天起,新获得3C认证的充电宝、电动车产品如果没有这个“数字身份证”就不能合法销售。
2027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内,所有已获证的产品(包括此前已获证的产品),都必须加施带二维码的新版标志,才能继续在市场销售。而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试点领域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记者注意到,《公告》还对获证生产企业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合规要求,强调,试点产品获证企业在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和公告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二维码信息与获证产品信息的一致,并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丁少将认为, 对企业而言,新规要求建立内部标志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厂商需调整流程以确保二维码信息与产品一致并留存记录,带来了流程管理与合规操作的新挑战。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亦对记者表示,此举将增加厂商的直接合规成本,中小厂商受影响更为明显,包括产品包装、生产线标识系统的改造费用。迅速建立内部标志管理制度以精准关联产品与二维码信息,要求企业提升管理精度,对供应链协同和快速适应能力构成了考验。
据相关行业数据,目前我国既是全球最大的移动电源生产国,也是最大的移动电源消费市场,市场份额约占全球的32%。自2020年起,我国移动电源的年出货量维持在一亿台左右。
“对充电宝市场而言,新规将加速清退不合规产品,引导市场向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消费者则能通过扫码便捷验证产品真伪,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丁少将表示。
张孝荣进一步分析,新规将加速市场洗牌,能快速适应改革的合规企业将赢得信任、扩大份额,对部分头部企业而言构成利好。而部分小型厂商及山寨劣质产品将面临生存空间压缩的局面,遭遇致命打击。长远看,市场竞争将从低价乱象转向质量与品牌竞争,消费者可更便捷地辨别产品真伪,市场信心得以重建,进而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据悉,国家认监委已同步发布《试点产品 CCC 标志式样及管理要求》,为认证机构和企业提供明确操作指引。该文件还点出,试点涵盖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电池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共11类产品小类,按不同产品分为8mm和15mm两种标志尺寸。
(编辑:吴清 审核:李正豪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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