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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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对方串通捏造事实打官司,害得我不仅要花钱请律师应诉,原本能实现的债权也落了空,这种损失能让他们赔吗?” 现实中,不少人遭遇虚假诉讼后,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那么,虚假诉讼给受害人造成损失需赔偿吗?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张某诉田某、朱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明确:
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或滥用诉权,使他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名行为人合伙共谋,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焦点是:当事人串谋虚假诉讼,是否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此前已申请查封田某名下房产,用于保障自身债权实现。不料田某与朱某恶意串通,虚构借贷关系提起诉讼,通过调解方式让法院出具调解书,导致张某查封的房产无法正常拍卖。为撤销这份虚假调解书,张某历经再审程序,前后支出交通食宿费28万元、误工费16万元、律师费17万元。
朱某、田某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客观上给张某造成讼累的同时,造成其财产权益受损,应当认定朱某、田某构成共同侵权。张某因朱某、田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其债权无法得到完全实现,造成其财产权益受损,其有权要求朱某、田某因其虚假诉讼行为而给张某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查明真相,不仅撤销了原调解书,还认定田某与朱某构成共同侵权,判决二人连带赔偿张某合理损失4.9万余元。
那么,虚假诉讼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呢?
关于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遵循“损失填补”原则,核心是赔偿受害人的“合理损失”,主要包括两大类别,每一类都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第一类是直接维权成本,这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只要是为应对虚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必要支出,法院都会支持。比如律师费,需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的部分可能会被核减;还有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相关费用,以及应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误工费等。
第二类是因虚假诉讼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受害人原本能实现的债权因虚假诉讼无法实现,产生的本金及利息损失;或是因虚假诉讼被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资金无法周转产生的合理利息损失等。这类损失的认定核心是“直接关联性”,必须是虚假诉讼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损,若与虚假诉讼无直接关联,比如受害人自身经营不善产生的损失,就无法要求赔偿。
周军律师提醒,虚假诉讼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面临刑事处罚。若遭遇类似情况,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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