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河南许昌一名17岁男孩小董和同龄女孩丽丽谈恋爱,两人感情很好,丽丽邀请小董去郑州自己家住,说好分开睡,结果半夜小董进了丽丽房间,事后丽丽报警称遭到性侵,小董被抓,去年9月底法院判他犯强奸罪,入狱两年九个月,小董不服判决已经上诉,案件还在审理中。
法院明确指出,两个人住在一起不能等同于同意发生关系,恋爱中的牵手或是过去的亲吻也不能算作默许,但两个未成年人是否真正理解什么是明确同意,这确实是个问题,丽丽后来还给小董发微信说好想你,这表明她心里可能还有感情,法官没有采纳这一点,可见年轻人的感情状态和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
小董的母亲一直喊冤,说她的儿子没有动手打人,是那位女性主动叫他过去的,她认为没有动手就不应该算作强奸,其实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但现在的法律已经改变了,沉默不等于同意,被动也不等于默认,丽丽的家人全程没有露面,她是不是因为受到压力才报警,或者有没有后悔,没有人知道这些情况,信息非常不对称,大家只能胡乱猜测。
现在年轻人谈恋爱的情况很有代表性,零零后情侣动不动就住到一起,觉得这样才算感情深,学校里性教育课要么根本没有,要么就是随便应付一下,教育部去年发文件说要教身体自主权,但真正做到的学校连两成都不到,孩子们在短视频里学会说情话,却分不清邀请对方来家里和同意发生关系完全是两码事。
在过去五年里,全国出现过五起类似的案件,其中三起被判无罪,两起被判有罪,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伤痕、是否立即报警以及有无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在本案中,丽丽的报警时间没有公开,法院仅采纳了丽丽一个人的说法,这引发了争议,比如她事后如果反悔怎么办,司法应当保护未成年人没错,但也需要防止有人利用这一点。
这事看起来是个案,其实是大问题,年轻人用恋爱的方式处理亲密关系,法律却拿成年人的标准去评判他们,两边的节奏完全对不上,最后吃亏的往往是那些还不懂规则的孩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