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来看案件——
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 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红星新闻
关于这样的案子,今年以来我已经写过不少了,《》《》《》《》《》。
这么说吧,法律实践和社会舆论已然导向一种无限扩大化的“性同意”认定,甚至演变为只要“单方面宣称”即可定罪的趋势,如此一来,男性在亲密关系中便如履薄冰,其带来的社会后果恐怕难以想象。
当前的性同意标准,尤其是强调“肯定性同意”的理论,在法理上追求对个体权利更极致的保护。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和两性互动中,这已经演变为了一种难以捉摸的“自由心证”。当“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订婚不等于性同意”乃至“结婚不等于性同意”成为绝对的政治正确后,亲密关系中许多基于默契和情境的互动,在事后都极大可能被重新解读为“违背意志”。
![]()
这对于男性而言,自然是意味着陷入了一种近乎“有罪推定”的困境。也就是说,一旦女方事后反悔并提出指控,男方几乎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当时她确实是同意的”。因为同意的标志可以随时被事后单方面撤销或否认。
哪怕像,一旦被指控,即便最终沉冤得雪,当事人也早已身心俱疲、社会性死亡。这种巨大的风险,必然会让男性对进入严肃的恋爱、同居乃至婚姻关系产生强烈的避险心理。

婚姻和长期亲密关系毕竟是建立在深厚的信任和情感纽带之上的。如果法律环境让双方,尤其是男方,感觉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像在走钢丝,那么关系的本质就会发生异化。
如此一来,双方关系便不再侧重于共同生活和情感滋养,而是充满了对法律风险的算计。男性可能会倾向于避免任何可能产生误会的独处或亲密机会,哪怕真要独处,也必然会想方设法留下音视频证据,比如《》。
还有就是,在发生关系前要求对方签署“同意书”或进行录音录像。这无疑彻底摧毁了亲密关系的私密性和自发性,使人际关系变得冰冷、机械和高度防御,本质上是将人性中最柔软的部分,置于法律的显微镜下进行苛刻的审视。
![]()
此外,现在结婚率和生育率仍在持续走低,这固然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但像本案这样的司法案例无疑会加剧这一趋势。
一方面它会提高婚姻的预期成本。对于男性而言,婚姻除了传统的经济成本(彩礼、房车)外,又增加了一项难以估量的隐性法律风险成本——即可能因关系破裂而面临刑事指控的风险。当预期的风险远超可能的收益时,理性的选择自然是“敬而远之”。
另一方面就是打击生育意愿: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大多数人生育子女的基础。如果连婚姻本身都被视为一个高风险陷阱,那么在此基础之上生育后代的意愿自然会受到严重压制。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在一个父亲可能因“婚内强奸”指控而身陷囹圄的不稳定环境中成长呢?
总之,我所担忧的,并非是法律倾向于保护女性权益的初衷本身,而是这种保护在实践中所可能带来的“寒蝉效应”和“系统性误伤”。当法律的边界过于模糊,且维权成本尤其是对被告方来说极其高昂时,它非但不能促进两性平等与和谐,反而会毒化两性关系的土壤,让真诚的交往变得步步为营。
这样的案例越多,越会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信号——亲密关系不再是温暖的港湾,而是潜在的法庭预演。这无疑会对本就脆弱的社会信任和婚姻家庭制度造成沉重打击。我想,法律的进步不应以牺牲社会最基本的互信和人情温度为代价,否则便是舍本逐末。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全文完)
关注小号防失联
为了保持正常接收推文
还望大家能够将“少爷写春秋”设为星标
并多多点亮右下角“在看”
拜托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