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一句“分房睡”的明确约定;
一次被误解为“半推半就”的拒绝,彻底改变了两名17岁青少年的人生轨迹……
近日,有媒体披露了这样一则情节有些复杂的“强奸案”内情,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
17岁的男孩小董的母亲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儿子成了“强奸犯”这个事实,因为在她看来,明明是女方主动邀请小董去她家住一晚的,怎么最后就成了强奸?
事实上,小董已经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入狱2年9个月!他的家长正在提起上诉,势必要挽回孩子的清白……
一次充满信任感的邀约
2024年7月,同为17岁的小董和丽丽相识后很谈得来,很快两人就成为了一对恋人,你侬我侬好不甜蜜。
8月,两人相约从许昌到郑州游玩。案发当晚,丽丽主动邀请小董到自己郑州的家中居住。
十七八岁的男孩女孩,孤男寡女共处一个屋檐下真的好吗?两个人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事前来了个君子协定——分房间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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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或许他们是太低估了荷尔蒙的作用,总之那个晚上,小董并没有回自己房间睡觉,而是在丽丽的房间……
两人就这么偷尝了禁果,女孩却在事后报警求助,称小董强奸了自己!
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董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2年9个月有期徒刑。
这下子,不仅仅是小董懵了,他的父母也完全无法接受!
小董的父母认为,当天晚上儿子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强迫,怎么能算强奸?女孩身上又没有看到任何暴力所致的伤痕啊……
这个事儿吧,其实大家也能想得明白。
两个人都是懵懵懂懂,女孩或许也有些半推半就,但是最终她可能不想发生关系,未料到小董却刹不住车!
主动邀请同住,不等于同意发生关系
另外,小董的父母还认为,明明是丽丽先开口邀请小董到她家留宿的,难道她不知道有可能 发生什么事情吗?
既然是主动邀约同住了,为什么事后又反咬一口告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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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者,在小董被拘留的那段时间,丽丽还给他发消息留言称“好想你”。
种种情况似乎都在证明,女孩对小董的有感情基础的,为什么她又要告他强奸呢?
在这里有一个认知上的误区,可能许多人都会犯这样的错误——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现在社会中,男女交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主动邀请另一方去家里住(尤其是开口的是女方),那么男方就会先入为主的认为对方同意和自己发生关系……这就是误区!
在这个案子中,即便丽丽同意小董当晚睡在自己的房间,也不能等同于性同意!这个观点,在法院的判决文书中也写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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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男方家人提出的“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事实上也是对刑法中强奸罪的模糊错误理解: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手段”范围广泛,包括利用对方误解、忽视对方明确拒绝、凭借双方力量悬殊让对方无法反抗等情形。
两个只有17岁的少男少女,可能根本都从未接受过性统意的系统教育,这才在懵懵懂懂中偷尝禁果,终究惹出了这桩官司。
至于为什么丽丽在小董拘留期间还发消息“我想你”,案件描述中没有讲明白这一点,我们只能推测女孩也处于纠结的情绪之中……
目前,小董的家人已经提起了上诉。对于他们来说,如果小董被以强奸犯判刑,这辈子就完了!他才只有17岁。
可是,法律条例摆在那里,又有被害人直接作证,有理有据的情况之下,想要翻案恐怕难啊!
所以,各位少男少女们,洁身自爱才是最重要,切勿走错一步越雷池,终身后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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