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的一天拂晓,铁山村上空还残留着春寒,村民李大海忽闻焦味,抬头见远坡泛出诡异的红光,他下意识喊了句:“着火了!”
火势比想象中更快。等村里的铜锣敲响,山风卷着火舌已越过两道山脊,干枝枯草悉数成了引线,火场瞬间扩张到百亩有余。
十多公里外的消防中队赶来支援,乡亲们提着铁锹、水桶跟在后头。扑救持续了近六个小时,直到黄昏,余烟才勉强被压住。
清点结果让人愕然:142亩次生林被烧成灰烬,焦枝遍地,空气里都是呛人的木炭味。这片林子是1999年退耕还林栽下的苗木,才刚进入快速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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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因何起?派出所勘验时发现山腰有一堆残留的草灰和两节未燃尽的树枝。经走访,很快锁定了两位当事人——73岁的周心龙和69岁的邱天仕。
两位老人前一日上山割竹笋,天冷点了堆柴想烤红薯,收拾时自以为全灭,随手把未尽的余火推进草丛。两人回家时天色尚亮,谁也没意识到留下了隐患。
面对警员的询问,邱天仕拍着额头连说“糊涂”。周心龙则低声嘀咕:“要知道会烧这么大,砍掉手都不点。”一句话,道尽懊悔。
案件移送到县法院。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考虑二人年事已高、属过失且扑救积极,法院决定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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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出现了一条“补充义务”——在缓刑考验期内,二人需负责修复被毁林地,完成补植142亩,树种与密度须达到县林业局验收标准。
看到这行字,老周竟长舒一口气。他小声对同伴说:“还能弥补,总算给了条活路。”
补植说来简单,做起来却是硬仗。山陡路滑,树苗得从集镇运来,再一棵棵扛到火烧迹地。头一年,两位老人每天五点起身,赶在太阳毒辣前种下几十株。
值得一提的是,乡亲们并非袖手旁观。有人递水,有人借来骡子驮苗,渐渐凑出十几个人的“义务植树小队”。几个月后,焦黑的坡面点缀出星星绿芽。
第二年春雨丰沛,成活率竟达到85%。县林业局验收时,技术员惊叹:“就算专业队,也未必能把缓坡做出这成绩。”可老周只憨笑一句:“这是还账,哪敢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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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前夕,两位老人主动申请继续留在林区做护林员。乡里批了份象征性的工资,每月三百元,他们却常自备干粮巡山,说是“少掏公家钱”。
护林不只是走路。进入枯水季,他们打制了铁钩、装上简易水囊;还在山口立了三块木牌——“进山莫带火”、“余烟须覆土”、“护林光荣”。
2014年,村里利用扶贫项目修了一条上山机耕道,把种苗车直接开进坡脚。有人问两位老人想不想歇歇,邱天仕摆手:“路通了,更该多走几趟。”
遗憾的是,2020年冬天,周心龙因肺病去世,终年87岁。临走前,他嘱咐儿子把一件旧布褂烧了,那上头缝着判决书摘录——他一直贴身记着。
朋友走后,邱天仕独守山林。他每日凌晨依旧推着小推车上山,给新栽的柏树浇水。有时有人劝他休息,他哈哈一笑:“树没长大,我这把老骨头就当是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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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十五年过去,那片山坡已重新披上绿装,林间有松鼠跳跃,鸟声不断。县里把这片林命名为“心仕林”,取两位老人名字各一字。
法律对他们宽严相济,既惩戒,又给了补救机会;村民的自发参与,则让惩戒变成共同的生态行动。这桩案件因此成为地方司法实践的经典范例,被多地林业系统巡回宣讲。
有人或许好奇:如果当年直接把两位老人送进监狱,结局会不会更“严厉”?答案并不复杂——山林依旧是焦土,社区也少了一堂活生生的法治课。
种下树的人老了,但那片林子会继续生长。山风吹过,簌簌声里,仿佛还能听见两位老人当年互相打气的那句:“慢慢来,一棵算一棵,总能把债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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