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于12月16日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某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时,被告人梁某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案件依法延期审理。
关于此事,我的看法有三点:
![]()
第一点,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核心原因在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与争议性。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后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一名27岁,本该拥有大好前途的女子,在家门口当着保安的面被梁某某持刀残忍杀害,这一情节令人震惊不已。
更关键的是,梁某某被认定为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她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犯罪的相关事件屡屡引发舆论关注,公众对这起案件的聚焦,本质上也是对这类社会现象的集中关切。
![]()
第二点,值得深究的是,梁某某的精神障碍鉴定结论,存在诸多令人质疑的地方。从案件细节来看,梁某某的种种表现,与其说是精神障碍所致,不如说更像是家庭教养缺失引发的问题。
梁某某父母在道歉信中所言“你的女儿失去了生命,我的女儿失去了自由”,此番言论的逻辑令人难以认同。
而在庭审过程中,梁某某面对受害人家属时,竟呈现出冷笑的态度,还转头看了受害人母亲一眼,当庭说出“是你女儿害我站到被告席”,这家人到底是品质问题,还是精神问题?
即便梁某某确实患有精神障碍,法律也明确规定,若行为人在精神状态清醒时实施犯罪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梁某某事先踩点、蓄意骚扰被害人的行为,具备清晰的计划性与目的性,种种迹象都让公众对其精神障碍鉴定结论的合理性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
第三点,这起案件持续引发关注,其最终判决结果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对遇害女子及其家属的告慰,更是对全社会的郑重交代。
当前,公众对于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早已深恶痛绝,如何针对此类群体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尽管在法律层面推进相关措施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但社区、公安部门与家庭等多方主体,理应探索建立协同管控机制。
回溯案件经过,梁某某在2023年就曾因多次实施危险行为被他人报警,然而这些预警信号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更令人痛心的是,案发时被害人已向物业保安求助,可即便保安就在现场,被害人还是难逃被刺身亡的厄运。这起悲剧的发生,是否暴露出社会安全管控系统存在漏洞?
这一问题值得所有相关方深刻反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