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该起伪造货币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袁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已缴纳);扣押在案的打印机、刮胶刀、防伪纸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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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某,男,出生于河北,是一名“00后”在校大学生,2023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伪造货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曲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曲周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被告人欲在家制造假币,遂通过境外网站找到出售假币技术的张某(另案处理),后以人民币628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水印丝印版、防伪纸以及50元、20元、10元人民币图片模板等制造假币所用的工具,又购买了打印机、丝印版、刮胶刀等,并向张某学习了制作假币的技术。张某还通过网络平台找到田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委托田某制作了2个20元人民币水印图案丝印版,由田某直接邮寄给袁某。袁某收到所需材料后,在自己家中制造假币。
2023年10月13日,曲周县公安局民警从袁某住处查获:伪造的面额10元人民币45张、面额20元人民币92张、面额50元人民币207张,共计344张,总面额为12640元。被告人袁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伪造货币344张,总面额12640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应予依法惩处。袁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又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经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袁某适合接受社区矫正,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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