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婚买房,上海小伙小吴每月省吃俭用,往女友账户存入40余万元。谁知见完家长后,女友竟将57万购房款全部转给母亲,随后不辞而别。法庭上,女方拿出一句“我养你”的聊天记录,声称钱是赠与、不需归还。测谎结果却让真相大白。法院会如何认定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一句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为你拆解其中是非。
一、甜蜜同居攒钱买房,一句“我养你”埋下伏笔
小吴和小陈曾是同事,恋爱后很快同居,并开始认真规划未来。两人专门用女方的身份证开了一个银行账户,约定一起攒钱在上海买房。小吴更是拼命工作、省吃俭用,不到一年就往里存了40多万,女友也存了一些,但远没他多。
不久,小陈失业了,情绪低落。小吴为了安慰她,在微信里说了句:“没关系,以后我养你呗!”这句在情侣间常见的体贴话,被小陈默默保存了下来。她可能没想到,这句话日后会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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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见家长后风云突变,57万购房款被转走、人消失
2024年10月,两人谈婚论嫁,小吴带女友回老家见了自己父母。吴家父母非常满意,当即给了11000多元的订婚红包,亲戚们也热情招待。随后两人去见女方家长,小吴买了近3万元礼物,还特意给女友买了一只2万多的金镯子。没想到,女方父亲连面都没露,场面十分尴尬。
回上海后,事情急转直下。小陈母亲来沪同住,没过几天,小吴就发现两人辛苦攒的57万购房款,被女友一次性转给了她母亲。紧接着,小陈删除了两人的大量聊天记录,并在12月初和母亲一起从租住处悄悄搬走,连声招呼都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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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交锋:一句情话VS一堆转账记录
人财两空的小吴无奈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房租、金镯子等合计38万元。法庭上,小陈的辩词让人咋舌:
1. 钱是“养”我的:她拿出当初那句“我养你”的聊天记录,声称这些转账是小吴自愿给的生活费,属于赠与,花完就不用还。
2. 钱已还清:她自称分多次还了小吴44万现金。
3. 不承认订婚:说金镯子已归还,订婚礼金不存在。
小吴则坚称对方一分未还,所有转账都是为了明确的目的——买房。双方说法完全相反,法院为此启动了测谎程序。结果,小吴陈述属实,小陈未通过测试。测谎结论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但严重影响了她陈述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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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养你”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女方“赠与”的说法,理由非常清晰,这给所有恋爱中的人提了个醒:
1. 情侣间的甜蜜承诺,不等于法律承诺。 “我养你”“我的钱给你花”这类在亲密关系中的感性表达,通常被视为情感维系,而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明确约定。法院认为,这和大额、定期、有明确购房目的的转账行为性质完全不同。
2. 大额转账,目的说了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律行为可以附有条件。小吴每月规律存入大额款项,且聊天记录中反复讨论看房、买房,充分证明这笔钱是 “以结婚为目的的共同购房款” 。结婚条件未成就(两人分手),这笔钱的性质就不是无条件赠与,女方应当返还。
3. 谁主张,谁举证。 小陈声称还了44万现金,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如取款记录、收条等),结合测谎结果,其说法未被法院采信。而小吴的转账记录清晰、目的明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购房目的、出资比例及实际情况,判决小陈返还小吴30万元(涵盖大部分购房款及金饰折价),并承担测谎费及大部分诉讼费。
结论与反思:恋爱可以谈,账目要分明
这个判决结果,一锤定音地告诉所有人:法律保护的是真实的财产关系和明确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恋爱中的每一句情话。
它引发了几个值得我们深思和讨论的问题:
· 谈恋爱时,大额经济往来该怎么处理? 是碍于情面模糊处理,还是明确款项性质甚至留下必要凭证?
· “我养你”这种话,到底该不该当真? 法律上不认可,道德上又该如何看待这种承诺?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怎么做才能最好地保护双方权益?
这件事说到底是“情”与“法”的碰撞。在感情里我们可以感性,但在涉及重大财产时,必须保留一份理性。 毕竟,人心可能变,但白纸黑字的约定和清晰的转账备注,关键时刻最能说清真相。
大家觉得呢?恋爱期间到底该不该“明算账”?你会因为怕伤感情而在钱的事上糊里糊涂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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