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基本案情】
近日,永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道342线进行巡查时,发现陈某某授意施工班组在该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破路施工,该施工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陈某某行为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101001)的情形,属于特别严重档次,永春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决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确需挖掘、占用公路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部门提交许可申请,经许可后方可施工,涉路施工全程要自觉接受交通执法部门监管。
02
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
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30日,周某某驾驶货车途经G356线K113+400M(永春外山仙游)处,存在跳磅、反复磨称的偏离称重装置行为,属于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该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已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处置结果】
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周某某行为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21序号的情形,属于一般档次,永春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决定对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不仅严重损害公路基础设施,破坏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还使得车辆安全性能迅速下降,增加了行车危险,同时危机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多处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请合法装载配载,拒绝超限超载!
来源:执法大队法制股、永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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