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位“大法官”昨日判决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修正的宪诉法违宪,引发违法判决批评。蓝委翁晓玲今日表示,谢铭洋、吕太郎、蔡彩贞、陈忠五及尤伯祥五位“大法官”的荒唐裁判, 不禁让她想起,司法系统的顺从、腐败,造就了纳粹独裁, 摧毁了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制度,五位“大法官”开启可怕的司法之门,距离邪恶时代不远了。
五位“大法官”谢铭洋、吕太郎、尤伯祥、陈忠五与蔡彩贞19日发布114年(2025)宪诉第1号,认定新修“宪诉法”违宪,且排除蔡宗珍、杨惠钦与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参与。杨惠钦等3“大法官”认为,“宪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组成,却缺做成判决的审判权限,严正质疑此份判决的合法性,认为5名“大法官”的判决无效。
杨惠钦、蔡宗珍、朱富美意见书主张,“宪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组成时,自始不具审判权,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判决,依法不生效力。“宪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决的权限,关键在于法庭本身客观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决内容如何试图“自圆其说”。
3人指出,今年初修正生效的“宪法诉讼法”明文规定,“宪法”法庭作成判决须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仅8人,依法无从成立宪法法庭。
另外,修正后“宪法诉讼法”新规定作为领导人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经立法机构依法变更、废止,或由合法组成的“宪法”法庭依法宣告失效前,对“宪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绝对拘束力;即便成为“宪法”审查标的,效力也不因此丧失或“暂停”。
杨惠钦等3名“大法官”指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2025)宪判字第1号判决”,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数要件,属显然无效,强调“大法官”或“宪法”法庭不具所谓“组织自主权”,也无得以“程序自主权”为名,自行决定或变更“宪法”法庭合法组成要件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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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蔡宗珍(右二)、朱富美(右一)出席。
意见书表示,针对有特殊急迫性或时限性案件,法理上原可考虑类推适用“宪法诉讼法”第30条第5项规定,作为例外依法合法组成“宪法”法庭的可能途径,但见解未获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采行。
最后,3名“大法官”指出,对于“宪法”法庭无法正常运作的现实困境,意见书认为根源在于“大法官”额的事实层面,根本解决之道,应在于依“宪法”序补足“大法官”缺额。
对此,蓝委翁晓玲今日表示,昨天谢铭洋、吕太郎、蔡彩贞、陈忠五及尤伯祥等五位“大法官”,违反“宪法”庭组成程序作成的荒唐裁判, 不禁让她想起了一本由德国律师 Ingo Mueller 所着,1987年出版,引起德国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书:“”可怕的司法人”(Furchtbare Juristen)。
翁晓玲说,这本书讲述了纳粹时期,司法系统(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的顺从、腐败,造就了纳粹独裁, 摧毁了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制度。
翁晓玲说,法律人没有风骨气节,是台湾的灾难!五位“大法官”,已开启可怕的司法之门,司法公信力将坠入深渊, 台湾距离邪恶时代不远了。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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