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
危害大家的身体健康
对这种行为我们要大声说
不!不!不!
露天燃烧秸秆不仅危害大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近日
上浦镇依法通报了
一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2025年12月1日16时40分,冯浦村村民董某某在农田内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款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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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秸秆焚烧不仅对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极易引发火灾,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其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在此郑重呼吁广大农民朋友,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共同抵制露天焚烧行为,携手共建生态文明,共创绿色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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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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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9条: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郑重警示与呼吁
秸秆焚烧绝非个人“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每一把被点燃的秸秆之火,都在灼伤我们共享的蓝天碧水,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
严正呼吁全体朋友:
1、认清危害,敬畏法律: 深刻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和违法性质,自觉遵守禁烧规定。
2、摒弃陋习,从我做起: 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做守法公民。
3、相互监督,共同守护: 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请及时劝阻或向镇政府、村委及执法部门举报。
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拒绝秸秆焚烧!
来源:诗画上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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