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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夫人金建希被求处十五年重刑,她在尹锡悦执政期间作为「影子权力」游离于法律监管外,暴露出法制层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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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建希:前韩国第一夫人跌下神坛
作者:朱紫彤
韩国前第一夫人金建希低着头,在两名矫正官的搀扶下缓步走入法庭。十几米的路程中还踉跄了一下,惯常佩戴的白色口罩也疑似戴反。
在十二月三日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庭审中,除了回答合议庭的部分提问外,金建希在大多数时间里一如既往地行使了保持缄默的权力。
闵仲基领导的特别检察组将操纵德意志汽车股价、收受统一教不正当请托、接受明泰均提供的免费民调三案迭加,给出十五年的量刑意见,要求除罚金二十亿韩元(约十三点六万美元)并追缴九亿四千七百万非法所得。
近年来,韩国非暴力性质的经济和职务犯罪里,多数主犯刑期集中在十年以下,十五年的求刑意味着检方有意将金建希案推至同类案件的最重一档。
辩方团队与检方在证据链和法律构成上展开互不相让的高密度攻防,交锋的重点在探究司法边界:在多大程度上,免费民调、宗教团体赠送的礼品这种传统上被归入「政治活动」「私人往来」的灰色地带是否应当成为被惩戒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法院愿意将公职者配偶视为「影子中枢」而不是「毫不知情的家属」。这指向的是韩国宪政体制的一个悬而未决的疑问——如何监督总统身边未写进法律条文的影子权力。
《政府组织法》中并无「第一夫人」的职位,因此第一夫人未被纳入公职人员体系中。《金英兰法》将公职者配偶视为规制对象,同样受到「三、五、十」原则的约束,即不得接受三万韩元以上的宴请、五万韩元以上的礼物性赠品和十万韩元以上的婚丧礼金。金建希涉嫌收受的香奈儿包和格拉芙项链价值远高于五万韩元,在《金英兰法》框架内,这样的礼物已经落入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区间。但是法律规定的处罚对象是明知配偶收受禁止财物不报的公务员,未明确配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职选举法》也存在类似的监管盲区,选举中立的设计全部围绕公务员团队。无论是在野党候选人的妻子金建希还是第一夫人金建希,她怎样对国民力量党的公荐施加影响还是使用明泰均的免费民调,居然都不在《公职选举法》的约束范围内。
在检方认定金建希构成犯罪事实清晰、犯罪性质恶劣的系统性腐败情况下,依据怎样的法条能避免金建希因非公职人员身份而脱罪,成为了尤为棘手的问题。闵仲基特检组围绕《资本市场法》、《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和《政治资金法》搭建起的指控框架,是现行规范中最不易被法院推翻的路径。
检方对金建希涉嫌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有意绕过前文提到的《公职选举法》和《金英兰法》。从明泰均处获取的五十八次免费民调实际价值为二点七亿韩元,被检方评估为等同于在选举中接受了等价值的政治现金。依据《政治资金法》,选举中使用未经登记的资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受统一教不正当请托的受贿行为被定性为「斡旋受财」,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刑期也将落在五年以下区间。
金建希在前总统尹锡悦执政的三年里是「众矢之的」,很大程度源于她被怀疑在国民力量党和政府的人事安排中甚至可以左右尹锡悦。正因为她不在正式权力框架内,又被视为关键的权力节点,检方指控中说统一教把她视为打通龙山总统府的便捷通道,明泰均以虚假民调服务换取公荐的权力。
特检利用法条曲线入罪固然巧妙,但需要正视的是司法系统在监督影子权力时的窘境。依靠非常设的特别检察官制度进行偶尔的清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作为总统配偶,第一夫人天然接近权力中心。与其让这个影子权力在暗处运作,不如以《政府组织法》明确其公共角色,拉回可见的轨道,置于公职者的法律体系约束下和国民视野中才是最佳监督之策。金建希案一审判决将于明年一月二十八日宣判,主审法官禹仁成并非政治导向型法官,具备强力反腐和重证据的双重倾向,量刑很可能取决于合议庭对证据链条的认定。按照韩国司法惯例,法院做出的判决通常低于检方求刑标准,十五年的极重刑很难被全盘认可。
本文刊载于亚洲周刊2025年第51期
文章与杂志内容相比有删节
策划:邱立本
编辑:王可心
审核:宋阳标
出品:香港 亚洲周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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