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
德州多名老板称自己的公司
两三年前的账目触发了“税务稽查”
接到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告知
公司注销≠安全上岸!
德州禹城市一家已注销两年的珠宝行,12月9日,仍收到了一纸税务处罚决定书——德州税稽三罚〔2025〕30号。
这家名为“佳鑫珠宝行”的企业因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全额确认销售收入,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被要求补缴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并处偷税款50%的罚款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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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部门详细列明了该个体户应补缴的税款明细。而令人关注的是,这家个体工商户竟然在注销两年后仍收到了高额罚单,打破了“公司注销,一了百了”的常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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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鑫珠宝行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不完整和纳税申报不实两个方面。企业未将全部销售收入纳入申报体系,直接导致了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少缴漏缴。
为什么个体工商户“注销了”仍被罚?
许多人误以为企业一旦注销,所有责任便跟着抹掉。然而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纳税义务并不因其注销而自动免除。
通过“逃逸式”注销逃避纳税责任,税务机关有权追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受时间限制。
这意味着,即使企业已经注销,只要存续期间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原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甚至有权依法撤销其注销登记,恢复企业法律主体地位以追缴税款。
因此,企业或者个体户注销时,务必确保所有税务事项已完全结清,无历史遗留问题,避免遇到“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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