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证监局)
来源:湖北证监局
张云帆:
经查,你在恒银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营业部财务人员向第三方机构提供营业部银行流水明细,第三方机构为营业部承担部分费用,反映出营业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系密切,在独立性上存在缺陷,合规风控流于形式,相关行为已严重危及营业部的稳健运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营业部聘用无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网络直播开展期货行情分析,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二条、《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营业部部分员工在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时承诺收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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