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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坚决防治“开票经济”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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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开票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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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开票经济”是指地方为完成税收考核,通过财政返还等政策吸引无真实业务的“空壳企业”注册,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套取税收利益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1)脱离真实业务:企业无实际经营,通过虚假合同、资金流虚开发票,分为“无货虚开”和虚构交易主体两种形式。
(2)盈利模式:利用违规返税政策或零售企业富余发票,以开票费低于税收利益的差价牟利。
(3)危害:虚增税收数据,扰乱市场秩序,可能引发虚开发票、骗税等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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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虚开税务内鬼落网
全员追责无一幸免
国家税务总局的表态绝非空话,一场针对“开票经济”的风暴早已展开。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足以让所有心存侥幸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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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化分工的五层网络
中间人陈某在接到刘某的“业务”后,找到中间人刘某某,要求其寻找无需成本即可开票、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工业园区,以便成立新公司承接刘某的“业务”。刘某某随即联系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唐某,唐某又找到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某,确认可以利用他人身份在涟源市成立大量新公司。随后,唐某再次联系谢某,处理相关涉税事项,形成了“刘某(受票方)——陈某(中间人)——刘某某(中间人)——唐某(税务工作人员)——谢某(中介)”的五层利益链条,几人根据各自在这个虚开网络中的角色,分别赚取“服务费”“介绍费”和“代理费”。
2、全线追责,无一幸免
五层关系,构建了一个涵盖公司注册、领票、开票直至资金回流的完整产业链条。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在涟源市注册成立了29家企业,向武汉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4份,价税合计2.6亿元。
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
(1)人员:7名涉案人员被没收违法所得954.82万元,其中陈某某、刘某、唐某3人被提起刑事诉讼。
(2)中介:将某财务管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并责令谢某解除696户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退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
(3)受票方:接受虚开发票的受票方企业(武汉某公司)已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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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碰这4条红线!
企业立刻对照自查!
“开票经济”实质是脱离真实业务的违法虚开行为,企业务必守住底线。以下4条红线,千万碰不得:
红线一: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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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不只是说公司虚开了发票才算虚开,同样你接受虚开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红线二:对开/环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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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环开发票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同样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红线三:三流或四流不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如果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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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四:买发票、虚列成本
通过购买发票,虚增人员工资等方式多列支出,这种行为不仅进项税转出、税前调增,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滞纳金,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文 章 来 源: 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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